冯之浚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生产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目前,我国正在起草制订讨论循环经济法。循环经济将怎样立法?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会有什么样的特色呢?
特色之一:它是一部综合管理法,不是单项法。
特色之二:贯彻减量化优先原则。在我国循环经济立法时,将着力解决能耗物耗过高、资源浪费严重的问题,坚持以减量化优先为原则,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节约使用。循环经济要求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由于各国发展阶段不同,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立法多强调“资源化”而轻视“减量化”,多强调废物利用和垃圾处理,而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需要实行减量化优先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全过程管理。
特色之三:既有完整的法律文本,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为了保证节能减排各项规划目标得以实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应当对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建筑、造纸、纺织、食品等主要行业的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实行重点管理,抓住了这些重点企业,就等于抓住了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关键。因此,我国循环经济法将专门设立重点企业管理制度,明确提出节能减排的强制要求,要求这些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能耗和水耗企业标准,并定期进行审核。
特色之四:法律文本与配套法规有机结合。要研究制定与立法相配套,既能普遍适用,又能涵盖全面,还能解决突出问题的政策、法规、规范、制度、标准、标识、技术支撑体系,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体系的基本框架,为循环经济的科学发展提供法律依据、技术保障和行为规范。众多配套的规定、办法、标准、规划将与循环经济法同步实施,保证法律的严格性和可操作性。
特色之五:注重制度安排。我国的循环经济法,为保障循环经济健康发展设立了基本制度,包括循环经济规划制度,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标准、标识、标志和认证制度,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对重点企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定额管理制度,产业政策制度,政策激励制度以及政府、企业和公众责任的有关制度等。这些制度安排准确地把握了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本质要求,确保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为循环经济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经济提供制度保障。
(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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