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瓶费”中包括了酒具、斟酒服务、清洁用水和空调等一系列成本费。(资料图)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自带两瓶酒到一家餐馆吃饭后,张先生被该餐馆强收35元“开瓶费”,一怒之下将该餐馆告到法院。最近这个案子终于传出了结果,在法院的调解下,以餐馆返还消费者30元钱而告终。
其实,大家聚会吃饭无非是为了开心,谁都没想到以一场官司做个不痛快的结尾。虽然张先生赢了官司,但不代表以后每个就餐的消费者都能免此一劫。
因为在就餐过程中,对于张先生自己带来的两瓶酒水,餐厅的服务员并没有提供开酒瓶服务,也未提醒自带酒水要收“开瓶费”。可在结账时,却发现账单上列出了“开瓶费”35元。一个不明不白的费用从天而降,双方由此发生不快也属情理之中。
据说,餐厅一面同样感到无比委屈,还将其收取的35元“开瓶费”列了明细单,别看这小小的“开瓶费”不起眼,这其中可包括了酒具、斟酒服务、清洁用水和空调等一系列成本费。餐厅的解释是,实际上这些成本算下来总共有89元之多,但餐馆只收取了其中的40%,也算是给了张先生优惠。对这个收费应该提供的依据,餐厅表示,没有什么法律依据,不过是基于行业习惯,行规规定“开瓶费”一般按照酒水出售价格的30%计算。
看起来,餐厅的解释有理、有据、有节,让倍感委屈的张先生哑口无言,似乎也一并堵住了更多对“开瓶费”不满食客的嘴。但是仔细琢磨一下,有收费就必须有付出,但餐厅的服务员连最起码的斟酒服务都没有付出,更何来这些强行累计加在食客身上的成本?
其实,明理者似乎都懂“开瓶费”很难站在“合理”的位置。可为什么大家总吃着“开瓶费”的哑巴亏却说不出什么?亏就亏在目前在我国对“开瓶费”的收取办法,既无明确规定,也无适用法律,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吃一顿饭打一个官司。如果没有制度管束,行规就永远是悬在食客们头顶上的大棒。(者婧)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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