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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烂尾楼”开始分配欠款

  广州市中院昨在向人大执法检查组汇报时透露

  “中国第一烂尾楼”开始分配欠款

  昨日(21日),广州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中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执行规定情况的报告。市中院副院长王健介绍,素有“中国第一烂尾楼”之称的中诚广场欠款已经开始实质性分配。
市中院同时反映,限制“老赖”的部分制度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推行。

  中诚广场变卖得款9.24亿元

  昨天(21日)上午,市中院在汇报时介绍,近年来法院妥善执行涉及烂尾楼、烂尾地块案件,保护被拆迁户、小业主、承建方等权利人的利益。目前,广州通过司法途径已经解决烂尾地块12宗,并向龙田地段、龙津中路、宝岗大道等地块的1800户拆迁户发放了拆迁补偿费4.084亿元,发放借款、工程款等其他款项1.9亿元。

  王健透露,中诚广场系列案已召开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目前欠款已经开始实质性分配。据了解,中诚广场变卖得款9.24亿元,但其债权债务纠纷有300件左右,且涉及面甚广,既有大的建筑公司,也有诸多小业主,不少还是港澳地区的买家。

  “限制"老赖"高消费”难以操作

  对拒不执行的“老赖”,近年来法院加大了打击力度。据王健介绍,市中院每年均定期在主流媒体曝光“老赖”名单,限制其高消费,拓宽限制出境措施的适用范围,甚至加大对司法拘留措施的运用力度。2006年上半年,市中院总共拘留了70名拒不执行的“老赖”。

  不过,由于一些制度落实不到位,致使“执行难”的问题仍无法得到根本性解决。王健在汇报中表示,“限制高消费”这一制度在操作上和监管上有难度,目前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据了解,“限制高消费”是目前全国各级法院对付“老赖”采取的普遍措施。如规定“老赖”不得在宾馆、酒楼、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乘坐飞机和高级汽车;不得购置房产、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高档商品;不得外出旅游、度假;只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等。(记者/陈洁娜 实习生/林胤 通讯员/穗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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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第一烂尾楼”

  中诚广场位于天河北路与体育西路交界处,1992年动工,楼花曾吸引大量港澳投资客出手,价格一度高达每平米3万多港元。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开发商广州鹏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因资金断裂,在楼体封顶后就被迫停工,从此烂尾。其烂尾时间之久、牵涉面之广、牵涉资金之巨在国内尚无先例,因此被媒体称为“中国第一烂尾楼”。

  去年,中诚广场终迎来买家,中石化集团总公司购入了中诚广场的一栋塔楼,并正式将其改名为“中石化大厦”。据悉,中石化集团将其重新装修整饰后,预计明年3月31日可交付使用。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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