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8日讯?记者宋焱报道?记者今天从人民银行获悉,日前央行发布公告,就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受托机构、发起机构或其他证券化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工作提出了要求。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主要为信贷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其最大作用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信贷资产证券化则是以证券形式出售信贷资产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据悉,2005年初,国务院同意在我国银行业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2005年4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确定了在我国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基本法律框架。此后,人民银行又于2005年6月发布了《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对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托管、交易和结算等行为进行了规范,但信贷资产证券化需要多方面的政策法规相配套。此次央行公告的发布,就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之下,对不同角色参与证券化交易的信息披露行为提出了具体的监管要求。
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发布公告目的是为了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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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悲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