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集中居住区住房价格监管等有关问题的政策措施。这项措施对促进江苏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变农村面貌,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切实减轻农民在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安置和日常维护管理中的负担,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有着重要意义。
新政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对农民集中居住区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分散购买的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所在市、县(区)价格部门负责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统建分购房销售价格的审核。二是规范住房的成本构成。三是对农民集中居住区统建分购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予以减免优惠。同时强调向农民集中居住区提供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农民自愿原则,由市、县(区)价格部门公布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有浮动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有线电视收费按低于城市居民标准从紧核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在多数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在其可承受范围内制定指导性收费标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农民建房时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咨询、设计等服务并收取费用;房产、土地等部门不得在农民建房过程中收取测绘、勘丈费。四是严格控制建设和配套费用,承接建设任务的施工企业,要通过公开招标投标形式确定;农民集中居住区的配套设施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避免因片面追求高档化而增加农民负担;各项工程定额从紧掌握。五是在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和监督检查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该项措施的执行,必将对江苏全省农民集中居住区住房规划建设和价格收费管理起到规范监督作用,也将有力促进和加快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苏价服) (来源:新华日报)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