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经批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资产支持证券可用于质押式回购交易。这一新规将促使资产支持证券在二级市场上的流动性大大加强。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时透露,今后将进一步完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相关制度和办法,保证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
央行公告指出,今后,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在从事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时,应对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独立、谨慎的识别与评估。
正回购方所出质的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券)应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出现质押券不足额情况,逆回购方可要求正回购方追加或置换质押券。此外,如正回购方未能在本金兑付日前追加或置换质押券,逆回购方可要求代理兑付机构扣留质押券应兑付的本金。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最初,资产支持证券只能以现券买卖方式在市场流通,其流动性受到限制。此次允许资产支持证券做质押式回购交易,将发挥其应有的质押融资功能,提高在二级市场上的流动性。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始于2005年3月。当年底,央行批准国开行、建行启动相关试点业务。央行于今年决定扩大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