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劲 深圳报道
近期保荐人或将面临一次大考。记者日前从相关渠道了解到,监管机构可能会在近期对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尤其是持续督导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大规模检查。
持续督导投入较少
自2004年实施保荐制以来,已经过去了三个年头。
按照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中的规定,一批发行人的保荐人已经完成了从上市保荐到持续督导的完整过程。
据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在这个过程中,总体情况是好的,特别是在发行人上市之前,保荐人花费的工夫较多,尤其是多家券商的保荐人被谈话提醒之后,保荐人在保荐上市方面一直勤勉尽责。而在此前,多位保荐人因上市申请文件制作粗糙,未能做到勤勉尽责,而被证监会谈话提醒。
相对而言,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方面相对投入则较少,因而出现了一些细节上的问题。针对此情况,监管机构有意就保荐制度尤其是持续督导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大规模检查,但时间、方式等具体细节仍未确定。
保荐人太忙了
有投行人士表示,出现上述情况并不奇怪。在牛市背景下,保荐人手中的项目数量暴增,一个保荐人同时负责几个项目的情况十分普遍。而且由于持续督导时间长,不像保荐上市那样有冲刺的感觉,保荐人就较容易在意识上松懈,可能会出现对持续督导关注不够的现象。
更为重要的是,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很多时候都是处于被动地位。“这不像发行上市,发行上市前我们从辅导期开始就蹲在公司,可以对公司的情况了如指掌”,上述人士对此也颇感无奈,因为从持续督导的重点和内容来看,如果发行人故意向保荐人隐瞒情况,保荐人也无能为力。
按照规定,发行人证券上市后,保荐机构应当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即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保荐信用监管日益完善
据称,参与此次检查的主体涉及多家监管机构。
市场资深人士指出,监管机构对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尤其是持续督导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既是对保荐制度进行的阶段性检讨,更是力图全方位加强保荐信用监管。
该人士指出,保荐制实施以后,保荐人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发行的规范性和上市公司质量。而加强全方位加强保荐信用监管,将可以进一步规范证券发行上市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监管部门对保荐信用的监管正日益完善。
日前,原中金公司的陆静和原大通证券的张望离开投行超过六个月尚未申请重新注册登记,被从保荐代表人名单中去除;而国泰君安的顾晓东和中金公司的黎洋未参加2007年度保荐代表人业务培训,光大证券的周皓、原天一证券的杜坤勇和中金公司的连涟没有参加2006年度保荐代表人业务培训,也被从保荐代表人名单中去除。此外,还有多家券商的保荐人因为申请文件制作粗糙等原因被证监会谈话提醒。
(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