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1月1日电(记者谢云挺)浙江审计部门对该省公路养路费绩效审计调查发现,省交通部门将4.23亿元养路费用于非公路项目,其中省交通厅驻京办事处的日常经费竟然也取自公路养路费。
据了解,浙江审计部门对全省2004年至2006年公路养路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浙江省近3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大幅增长,共征收养路费183.77亿元。
养路费和以养路费为还贷来源的债务资金的投入对全省公路养护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存在着养路费使用效益不高和违规使用的问题。
审计调查显示,浙江省交通部门将4.23亿元养路费用于非公路项目,包括交通厅驻京办事处日常经费315万元,省公路局下属学校经费支出5549.72万元和以教育资金名义安排省交通厅下属单位基建支出7925万元等。
审计部门认为,由于专项资金拨付缺少追踪监督机制,至2006年底,不完全统计,省财政转移支付安排的养路费资金共有5817.76万元滞留各级财政部门。现行从原公路段人员中分流的部分人员成立企业性质的公路养护公司,实行管理和养护分离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存在弊端,实际上仍事企不分,公路养护市场化程度低,养护经费使用效率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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