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与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42.41%,下称:江铜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铜、金、钼等相关资产收购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公司拟发行不超过68亿元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分离交易可转债),拟以债券部分募集的部分资金向江铜集团收购其直接持有的25家子公司股权、两座矿山采矿权以及江铜集团机关及分公司的部分经营性资产。
    本次资产收购及土地使用权租赁构成关联交易,尚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批准,并需获得国家有关政府部门的相关批准,且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生效。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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