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24日上午8:30在上海市仁德路79号虹杨宾馆2楼会议厅举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4,044,5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208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雨忠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4,044,52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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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