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规定今后凡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受此影响,沪深股指今日大幅跳空高开,其中沪指高开210.48点报3305.15点,涨幅6.8%,深成指高开842.61点报12134.64点,涨幅7.46%,两市个股全线飘红,开盘下跌个股仅40家,招商银行、中国平安等个股均已接近涨停价开盘。
分析师观点:
广州安惠投资资深分析师奇正说,管理层这一救市力度绝对超出想像。他说,事实上,印花税并不是股市的最根本问题,一个明显的佐证就是,印花税去年提高后,股市还是从3000多点涨到了6000多点。而大小非的减持、上市公司恶意圈钱才是股市最大的问题,证监会出台这一救市政策相当于为市场解决了心腹之患,且力度超乎想象。
“指导意见出台后,通过制度层面的规范和安排,有利于解决全流通后上市公司股东在二级市场一次性集中出售较大规模股份的市场效率问题,市场信心将得到极大恢复。”奇正说。
而广州昊富投资总经理黄永认为,大股东若直接通过二级市场抛售,对二级市场价格的冲击将会非常明显,从而造成市场波动;而若采用场外交易,监管部门则不好对其进行监控,使得交易价格可能与二级市场价格偏离较远,而大宗交易方式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上述问题。
“限售股解禁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可有效避免抛售对市场造成的冲击。如今,我认为市场最根本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而在极度超跌的情况下,加上市场本身不缺资金,所以周一将出现大面积涨停。中期反转已毫无疑问。”乐平说。
不过,资深投资者王平认为,这一交易政策对市场的影响不好说,因为以前也有相关规定,这次只是在数量上进行了细致的规定。A股的大跌除了限售股解禁,还有经济上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问题,现在说反转为时过早。
四大证券报评论:稳定市场的标本兼治之策
证券日报社论:稳定市场的标本兼治之策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这是证券监管部门适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所做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建设工作,同时此举在当前也有利于稳定投资者对存量股份减持的理性预期。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在经过了股权分置改革等一系列改革和综合治理之后,出现了转折性变化。市场运行基础进一步改善,市场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上市公司质量逐步提高,中介机构行为不断规范,投资者结构和行为模式发生积极变化,市场监管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影响不断扩大。但是,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阶段性特征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在一些老的问题逐步化解的同时,一些新的问题又逐步显现。对此,我们更需要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对资本市场本质、功能、作用的认识,不断加深对资本市场规律的认识,积极应对,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正是针对新的市场环境下出现的新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
今年以来,我国股市连续大幅下挫。尤其是近期,已出现了从常规调整转向非理性杀跌的迹象。这种情形出现的原因是复杂的,而限售存量股的大规模减持所带来的冲击就是一个重要因素。
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借鉴了成熟市场的监管经验和做法,兼顾了法规的持续性、稳定性同市场发展要求,通过制度层面的规范和安排,既提高了全流通后上市公司股东在二级市场一次性集中出售较大规模股份的市场效率,同时也缓解了这种出售对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价格形成机制的冲击。这项基础性制度建设工作在当前对恢复市场信心、稳定投资人市场预期,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对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也将发挥出有力的促进作用。(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大小非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可减小股市波动
4月20日,有媒体披露称,该报“从一接近监管层的市场人士处获悉,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如何完善大小非解禁制度,修改大小非解禁的游戏规则,以保持股市稳定健康发展”。
当大小非解禁冲击市场的时候,人们才突然醒悟,意识到接近零成本的限售股套现所带来的沉重压力。问题在于,当初的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大家协商解决和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也就是说,无论是从制度监管角度,还是从投资者角度来看,非流通股股东通过送股、派发权证、转赠现金等方式,换取了流通股东对其非流通股解禁期后上市流通权利的支持。
这实际上意味着游戏规则在各方共同协商下确立的。唯一的失误,是制度的设计者没有充分评估限售股解禁后给市场带来的沉重压力。如今,在限售股套现已经进行到半途的情况下,再单方面修改游戏规则,不仅难以找到充分的法规依据,也面临着有违诚信原则的障碍,同时,给那些未在解禁后套现的大小非带来了明显的不公。我担心,这种修改解禁规则的建议不仅难以稳定市场,反而可能把尚未减持的大小非变成惊弓之鸟,逼迫他们抓紧时间套现,这有可能导致市场在更大的抛压下走向自由落体状态。
目前,有关修改解禁规则的建议,大致包括两种:
一种是实行大股东减持申报制。另一种是,对解禁套现的大小非征收一个“特别税”。
这两种建议如果真的要落实,无疑会对减轻市场的抛压有利。但是,这两种建议都面临着制度追溯的难题。即那些已经抛售股票的大小非,提前申报对他们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如果征收“特别税”,那么,这个税到底属于所得税所涵盖的一个分支还是新税种?如果是新税种,首先要通过立法,经过大人授权,而且,即使征收“特别税”,也只能从法律确定的实行日起开征,而无法再让那些已经套现的大小非补缴,这无疑是让老实人吃亏的制度。如果这个“特别税”属于利得税,那么,只对其中的一部分人征收明显有违税收公平原则。
因此,从制度的层面来看,修改大小非解禁规则面临着种种难以逾越的障碍。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市场本身就是一种制度,一旦人为破坏已经确立的制度,就会产生诸多消极的影响。
事实上,从迄今为止的数据来看,大小非抛售的动力并不是那么强烈。据海通证券统计,现阶段限售股减持市值占解禁市值的比重累计仅为8.4%,90%以上的解禁股份没有向市场抛售。显然,解禁股的抛压被市场高估了。
我认为,大小非解禁对股市的压力,与其减持方式有着直接的关系,目前的减持大都是通过二级市场抛售进行的,容易给股市造成持续的抛售压力,造成股市的持续下跌。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在不修改大小非减持时间、不影响其收益(征收特别税)的情况下,让大小非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来减持。
大宗交易转让方式对公司股价影响很小,可以大大减小“大小非”减持全部通过二级市场进行的弊端,减小市场的波动,舒缓市场的恐慌情绪,有利于A股市场的稳定发展。这种简单对减持方式的完善,既没有对大小非减持规则进行重大修改,也没有损及游戏规则本身,无论对于大小非还是投资者都是有益的。对大小非而言,这种减持方式帮它解除了股市下跌“罪魁祸首”的负罪感。对于投资者而言,二级市场抛压的减弱,也能减小他们的恐慌情绪,使他们以更充足的信心对待投资决策,从长远来看,这有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
正在此文快写完时,突然传出消息,证监会于4月20日晚发布新闻,股改限售股、新老划断前IPO锁定股,到解禁期后,只要在一个月内想减持占总股本百分之一的股份,都要去大宗交易平台。看来,笔者的观点与有关部门不谋而合,但希望相关制度尽快确立这种规则,以防止大小非为了预防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抓紧时间集中抛售,给股市造成更剧烈的波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市场各方热议《指导意见》出台 符合国际惯例 重振市场信心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昨日公布。市场有关各方认为,从立法精神来讲,《指导意见》是完全正面的,无可置疑的。同时,《指导意见》的发布符合国际惯例,有助于投资者恢复信心。
从立法精神来讲完全正面
上证所法律部总监陆文山昨日表示,《指导意见》对于提高市场效率、优化价格发现和定价的功能,完善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丰富市场层次,维护“三公”原则,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稳定市场的预期,维护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都有积极意义。从立法精神来讲,是完全正面的,无可置疑的。
陆文山说,《指导意见》的规定并不影响解禁股的转让,并没有侵犯或约束其转让权利。鉴于大宗交易平台主要是机构间的交易,且有询价、议价交易的特征,建议监管部门针对市场的新变化,加强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的监管。
符合国际惯例
上海睿信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李振宁认为,《指导意见》的发布符合国际惯例,有助于投资者恢复信心。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与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表明了管理层爱护市场的态度,对于股市无疑是利好。由于“大小非”解禁压力非常大,对此进行一定节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市场扩容压力。
重振市场信心
多家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认为,在上证综指临近3000点,《指导意见》及时出台,政策意图非常明显。它将同近期发布的其他政策一起,共同组成完整的政策组合拳,重振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一些基金经理指出,过去数月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其原因之一是对“大小非”解禁后在二级市场上抛售的担忧。此时出台《指导意见》,有利于稳定投资者对存量股份减持的心理预期。
短期或现反弹
不少市场人士指出,由于《指导意见》出台,再加上沪综指自历史高点下跌,几近腰斩,相当数量的优质股票出现非理性下跌,所以大盘阶段性反弹水到渠成。不过,反弹后的走势还要看宏观经济层面的变化。
东兴证券分析师银国宏指出,大宗交易平台将极大减少“大小非”在正常交易机制下出售股票对A股市场估值中枢的冲击,A股市场短期将表现出强劲反弹势头。日信证券分析师徐海洋认为,由于前期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相当数量蓝筹股如金融、煤炭、钢铁等出现超跌迹象,市场自身已积聚一定反弹力量,目前加上外力刺激,反弹目标应比预期的要高。(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避免价格扭曲减轻二级市场压力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指导意见》发表谈话??避免价格扭曲减轻二级市场压力
就刚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时指出,在解决股市中存在的新问题时,要把法规的持续性、稳定性与市场发展要求相结合,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而《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避免解禁限售股在二级市场一次性集中抛售对价格形成的扭曲,减轻二级市场压力,稳定投资者对存量股份减持的心理预期。
这位发言人指出,随着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限售股份逐步解禁,将成为可以自由转让的流通股,如果这部分股份集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转让,由于成交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二级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不仅效率较低,还对股票交易价格形成持续压力,扭曲价格形成机制。
该发言人进一步表示,在国外成熟市场上,大宗股份转让一般通过大宗交易或通过证券公司进行公开发售的方式在场外进行。而此次《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就是证券监管部门适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借鉴成熟市场的监管经验和做法,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进行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建设工作。
“从长期看,《指导意见》的出台,通过制度层面的规范和安排,有利于解决全流通后上市公司股东在二级市场一次性集中出售较大规模股份的市场效率问题,避免了这种行为对价格形成造成的扭曲。今后,非存量股份的大宗转让也可选择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以提高市场效率。”该发言详细阐述道。
“从近期看,《指导意见》出台后,大宗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轻了对二级市场的压力,缓解了对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价格形成机制的冲击,有利于稳定投资者对存量股份减持的心理预期。”
据该发言人介绍,相比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公开发售的方式有其独特的优势。由于存在一定的价格协商机制,大宗交易或公开发售具有定价灵活、对场内交易价格影响小、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等特点,是更适合大规模股份集中转让的交易方式。另外,沪深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已运行多年,技术系统和监管手段比较成熟,可以较好地满足这些股份转让的需要。按照《指导意见》的精神,证券交易所也将出台配套细则,进一步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
这位新闻发言人还表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阶段性特征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在新的市场运行环境下,一些老的问题逐步化解,一些新的问题又会逐步显现。近期,全球金融市场大幅震荡,国际市场主要股指走势出现较大波动,能源、资源、粮食价格持续上涨。在全球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国际资本流动日趋频繁,国际资本市场的波动对新兴市场的影响进一步加大。这些因素也对境内投资者在市场判断、投资取向等方面产生了影响,我国股市内外部运行因素更趋复杂。这需要我们认真分析研究,积极应对,妥善解决。在解决股市中存在的问题时要依法合规,要把法规的持续性、稳定性同市场发展要求相结合;要注重维护“三公”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注重远近结合,有利于促进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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