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通胀走高的形势下,一方面货币供给的增长速度依然很快,一方面政府实施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这两件事都不太大,但是组合到一起,我认为这个小问题里可能有一个大危险。”
⊙周其仁(博客blog)
目前在认识上存在着将货币总量和物价结构混为一谈的倾向。从2004年以来,流行的思维就是结构性的分析方法,比如结构性过热、结构性房地产价格问题、结构性股市泡沫。现在通胀指数超过了5%、6%,我们还是称之为结构性物价上涨。这当然没有什么错,但是一味强调结构问题就会忽略对总量问题的观察和警惕,会对国民经济产生较大的影响。
价格干预包括两种形式:一是上限管制,就是用行政或法律的力量限制商品服务的最高价,凡是在市场上以高于规定最高价出售商品服务的卖家,被看作违规或违法;一是下限管制,则是由管制当局规定最低价,不得在市场上以低于规定最低价的价格出售商品服务。此外,除了直接管制价格数量,也存在通过直接限制某些行为,或限制合约的非价格条款来限制某些生产或交易的活动,从而间接管制了物价。我们可以通过几种产品,来看看目前的价格管制。
第一个是电。关于电的矛盾几年来一直没有解决,即煤价是在基本开放的市场上由供求力量形成的,而电价是政府管制的。2007年以来煤价大幅度上升,发电公司必须买煤发电,而电价不能涨,结果导致发电公司亏损。另外,在煤价形成中也存在着非市场干预,比如由于强调煤矿安全生产而关闭大量中小煤矿,有下限管制之效。国民经济发展到今天,这种两难问题不是简单的对错能解决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考虑分寸、时机与量度等。
第二个是粮的情况。目前对食品实行价格上限管制。由于政府大量抛售库存,国际粮价的上涨没有传导至国内。这当然是好事情,如果粮价也大涨,那通货膨胀就更严重了。但是也有隐忧,因为目前的粮价是为下一个生产周期提供信号的。粮食相对价格压得低,农民生产的意愿就会下降。更重要的是考虑粮食问题时,不仅要考虑生产问题,还要考虑库存问题。当农民的通胀预期起来以后,惜售行为就会出现。
第三个是劳动力。现在有了一个最低工资限制。最低工资的规定与市场决定的均衡价相差不是很多,因此,可以说最低工资对劳动力价格的歪曲程度不是那么高。在劳动力市场上较严重的问题是非价格管制,即2008年1月份生效的新《劳动合同法》。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周六、周日工作,需要加工资。这其实是在限制那些宁愿在周六周日不要加倍工资而要工作的人。再比如一些单位已经出台通知,所有的短工合同只签一次,不能签第二次。这些事实都表明在劳动力这个重要的要素上,我们下限管制的力量其实在增加。
第四个就是土地。维持政府征地和独家供地制度、排斥集体土地入市,实质上也是一种下限价格管制,因为它限制了供应量,降低了土地供给之间的竞争,一定会抬高土地价格。我不相信土地价格会抬高房价,但是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土地价格往上升,会使得高房价得以实现。目前局部地方和城市出现的房地产市场“拐点”,是房贷收缩即需求管理的结果。房地产供给方面,下限价格管制导致的推高压力并没有根本消除。
以上四种产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产出品,我们实行价格上限管制;一类是重要的要素投入品,我们实行价格下限管制。两种政策组合在一起,我认为会产生一个打击生产的效果,对于治理通货膨胀是不利的。1980年代,饲料粮价格刚放开,猪肉价格依旧管制。用江苏农民的话讲就是:“议价饲料平价猪,谁养猪谁是猪”。这是很深刻的一课。
所以我主张货币要紧一点,物价要松一点。不要花很大力量去管制物价,货币的控制要坚定不移。并且,在价格管制中,不要将要素价格往上顶,产出价格往下压。通货膨胀尤其损害中低收入家庭,物价管制如果演变下去,小问题真是有可能变成一个蛮大的问题,通货膨胀会成为一个中期的慢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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