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6日召开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并于同日与美居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下称:美居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将座落于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明瓦廊131号的部分房屋(面积为4704平方米)出租给美居公司经营管理,租期为15年(自2008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租金总额约3073.88万元。
    由于上述租赁关系的存在,使公司控股子公司获得了该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业务,间接增加了公司效益。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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