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在QDII和QFII制度框架下探讨“两地交易所会员参与者互认”合作
证券时报记者跃然
本报讯近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性文件,敲定深圳政治经济发展新路径。
意见提出,深港在金融产业、证券交易、总部经济等11个领域强化合作,共同建设成为“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并表示要完善两地清算系统,争取扩大两地企业间贸易人民币结算额度,尝试允许香港和深圳居民在深港之间有限度地汇出和汇入人民币,配合香港建设人民币离岸中心。
这份被称为“特区纲领性文件”引起了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
在确定政治改革思路重点的同时,金融发展同时被该《意见》提到重要位置。文件提出推动两地证券交易所的合作事宜,争取让深圳成为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试点城市。在QDII(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和QFII(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框架下探讨“两地交易所会员参与者互认”合作,促进资本市场融合。抓紧筹建资本市场学院,共建资本市场人才培训基地。
在金融产业方面的重点是,与香港共建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完善两地清算系统、争取扩大两地贸易人民币结算额度、尝试允许深港居民有限度汇出和汇入人民币、配合香港建设人民币离岸中心。
在证券交易方面的重点是,推动两地证券交易所合作,使深圳成为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试点城市,在QDII和QFII制度框架下探讨“两地交易所会员参与者互认”合作。
《意见》指出,深港今后还要推进多方面重点合作:在总部经济方面的重点是,吸引更多香港金融机构在内地的营运总部和后台部门落户深圳;在河套地区方面的重点是,深港成立联合专业机构,尽快启动河套地区开发,与香港统筹研究就“一河两岸”进行开发建设;在前海湾地区方面的重点是,海湾地区建设为“深港深化合作”重点区,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框架下,全面开展高端产业合作;在基础建设方面的重点是,共建国际级航空大港,探索口岸检查新模式;在物流运输方面的重点是,争取缩小香港两地税项差异,进一步促进深港物流;在民众往来方面的重点是,推动“八达通”与“深圳通”的互通,促进两地生活和消费便利化。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