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Google的搜索引擎上,输入自己商标“绿岛风”的名字后,却发现商标关键字竟指向竞争对手的网站链接。广东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益电器)认为自己权益被侵犯,一纸诉状将Google以及竞争对手广州市第三电器厂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共同赔偿50万元。
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广州市第三电器厂败诉,并赔偿港益电器经济损失21000元,google则免责。
据悉,这是我国首例因为搜索引擎关键字而引发的权益纠纷。昨天,记者从港益电器获悉,该公司对判决结果不服,决定再次提起上诉。
案由: 网上搜索发现商标被“替身” 港益电器位于台山市大江镇公益茂和工业区,于1989年成立。该企业生产的“绿岛风”牌产品是广东省著名商标。
2007年8月,港益电器发现在Google搜索引擎中输入“绿岛风”,搜索结果却显示“赞助商链接,绿岛风——第三电器厂”,点击则进入了广州市第三电器厂的网站。而广州市第三电器厂同样以生产风幕机为主,两家的产品属于同类,并有市场竞争关系。
港益电器认为“绿岛风”是自己的品牌,而且在市场上有较强的知名度,广州市第三电器厂出于商业目的,未经港益电器同意,在同类产品上使用“绿岛风”注册商标进行宣传,这种行为属于“搭便车”,误导消费者,给自己的权益造成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该行为已构成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
而Google为获取广告收益,在明知港益电器为“绿岛风”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且该商标在国内同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在其开办的搜索引擎上为广州第三电器厂的侵权行为提供“显著”的宣传平台,其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进展 一审判决 企业获“象征性赔偿”2.1万元 今年1月31日,港益电器委托律师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判决被告广州第三电器厂和北京谷翔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利用Google搜索引擎实施的侵犯绿岛风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并消除影响;同时要求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并承担本案法院受理费。
今年5月24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港益电器起诉广州市第三电器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进行一审判决,判定第三电器厂败诉,并判定被告第三电器厂赔偿港益电器21000元。法院认为,Google并不与第三电器厂构成共同侵权,驳回原告要求Google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但港益电器并不满意上述判决,认为法院对该恶意侵权案件的“量刑”明显偏低。同时,港益电器还认为,法院并没有判定Google经营方北京谷翔有限公司负有连带责任。因此,港益电器决定依法提起上诉。(记者黄健能)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