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8月实施老百姓是最大受益者
作为经济生活的“宪法”——《反垄断法》将在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孕育14年之久的法律到底会给我们的经济生活带来什么影响?开发商提供的房屋只有唯一的宽带运营商;方便面企业集体无理由涨价……我们是否都可以向有关机构举报?本报特约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学院院长赵万一教授解读《反垄断法》。
解读
经济形势需要反垄断
记者(以下简称记):《反垄断法》之所以酝酿了14年才正式执行,在你看来,这是为什么?
赵万一(以下简称赵):这与立法者的全面考虑分不开。10多年前,我国的经济实力比现在差很远,需要一批大型的企业来掌控国民经济命脉以及参与世界经济竞争。如果当时出台《反垄断法》,从政策的引导上,不利于中国企业做大做强。现在出台,是时机需要,从我国市场经济的需求来看,我们已经有一大批企业做大做强,能够参与世界经济的竞争,但这批企业占据着不少资源,如何让他们平稳发展,而不是阻碍发展,这需要法律约束。如果大型企业垄断了太多的资源、支配市场,实际上不利于整体经济的长远发展;对老百姓来说,垄断企业最终获取高额利润,这是有损百姓利益的。再从全球的角度看,中国已经加入了WTO,在经济法律方面也一样要和世界接轨。
垄断不能损害消费者利益
记:《反垄断法》究竟反什么?
赵:《反垄断法》主要反的是我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对于国外企业在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也适用。而我们所说的技术垄断、资源垄断并不是本法适用的范畴。拿《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比较,前者主要是反对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的是市场秩序。而后者则是反对市场中“以大欺小”、“店大欺客”。所谓垄断企业,必定是在经济资源、经济市场占有支配地位的企业,这些企业往往是以消灭其他市场主体为目标,从而独占市场,获取高额利润。垄断企业一旦损害了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就属于《反垄断法》制裁的范畴。
记:会不会肢解一些大企业?
赵:《反垄断法》与肢解企业没有必然联系。垄断本身没有错,它可以快速集中社会资源,加大研发力量,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参与国际竞争,提高我国的经济实力。但上面说过,垄断企业如果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企业的利益,他就成了《反垄断法》制裁的对象。市场经济讲究公平竞争。举例说电脑公司,如果他迅速发展并且占据市场份额的7成以上,而且他提供给消费者的都是最优惠、最先进的电脑,这并不能说他是垄断,因为他不仅没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还促进了整个行业的进步。
口头约定也涉嫌垄断协议
记:在《反垄断法》中,“反垄断协议”占了很大的篇幅,能否举例说说其中原因吗?
赵:在《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举例说,一餐饮企业和一啤酒企业签署合同,啤酒企业给餐饮企业进场费,并限制其他啤酒企业进入,这就属于垄断协议。如果啤酒企业和餐饮企业签署协议,进场费较其他啤酒企业而言不对等,也属于垄断协议。
记:有读者提问,加入某个区域的几家房地产企业联手对该区域的房屋涨价,但他们之间并没有文本协议,这是否属于垄断协议?
赵:看它是否是垄断协议,不一定是看它是否签署了正式的协议文件,还有可能是会议纪要口头约定。
记:如果这些都没有呢?比如说一个开发商涨价,其他企业跟风涨价。
赵:那就看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会对此进行认定,是否存在协同效应。如果的确是成本上升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涨价,那涨价的幅度与提价的方式不可能一样,如果一个区域内的房价都按照每平方米300元整齐划一的方式提价,那很有可能就会被认定为协同行为,这也是《反垄断法》反对的。
大企业不能滥打价格战
记:在《反垄断法》中,禁止垄断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这是为什么?
赵:按理说,垄断企业打“价格战”,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会给消费者带来好处。但这样一来,势必会导致其竞争者无力承受,最后破产,从而被消灭。当行业最后就剩下垄断企业一家的时候,垄断企业就可以提价,也不会创新,不会改善服务,这对消费者很不利。
记:还有什么样的规定有利于消费者?
赵:比如“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比如电力公司如果在安装电路的时候,要求消费者必须用某一个牌子的电表,这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记者 柴伟 实习生 刘艳美 李莫兰
行业影响
汽车
可到汽车超市货比三家
由于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一些规定与《反垄断法》部分条款相抵触。业内人士认为,汽车经销商与汽车制造企业之间的“不平等条约”或将结束,汽车销售的游戏规则或将改变。
按照《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汽车厂家对汽车产品制定指导价,还对各地区的经销价格实施最低限价,超过最低限价的经销商将面临处罚。而即将实施的《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经营者对交易相对人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对此,一些汽车经销商表示,《反垄断法》实施后,汽车厂家将很难再通过指导价、最低限价来维持高额利润,经销商可以根据自己的库存、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来调整售价,“不用再看厂家的脸色”。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推行单一品牌经营,厂家指定经销商只能销售单一品牌。但在《反垄断法》实施后,一个店里可能同时出现多个品牌的汽车供消费者货比三家。记者 徐梅
家电
对家电价格联盟说“NO”
随着《反垄断法》的实施,供应商或者终端零售商联合操纵价格等“乱劈柴”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促进家电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据创维重庆分公司总经理左兵先生说:“大卖场‘店大欺客’的霸权主义是普遍存在的。尤其对中小型企业,他们的进场条件就更苛刻了。”随着《反垄断法》的实施,供应商将向终端零售商的霸权行为说“NO”。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等。
以前每到空调销售旺季,几大品牌空调商就会坐在一起讨论涨价。从下月开始,这种现象将被杜绝。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包括“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等,否则反垄断执法机构不仅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杨道兵 实习生 潘明
IT
英特尔降低返款、返点比率
距《反垄断法》实施不到一个星期了,微软、英特尔等几家“垄断呼声极高”的跨国IT企业将如何应对?记者昨日进行了相关采访。
微软全球资深副总裁、微软(中国)公司董事长张亚勤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不存在这个问题,我们和政府、整个IT业界有那么多合作,我们没有垄断。”
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英特尔正在逐步降低其“市场基金返款”与“销售返点”政策的比率。一位本土OEM厂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英特尔的“市场返款基金”已由最高时的50%降至20%以内,而“销售返点”则由20%降至5%以内,他表示还有继续下行的趋势。英特尔相关负责人否认是为《反垄断法》的即将实施而调整,他称这只是英特尔正常的市场营销行为,既不涉及规避法律,也没有针对任何竞争对手。记者 敖祥菲
言论
“劫富济贫”又不“涸泽而渔”
《反垄断法》是一部饱受争议的法律,有人认为它执行力不强,有人认为它保护国有企业,有人认为它还有漏洞……当我们仔细解读《反垄断法》后,发现真的用心良苦——它“劫富济贫”又不“涸泽而渔”。至少,“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这两条规定,垄断企业就不能凭借本身的市场支配地位恶意发动价格战,驱逐中小企业离开市场,也不能因此要挟供应链上下游的企业封锁竞争对手。
无论是保护中小企业,还是禁止签订垄断协议,都是为了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比如家电市场的充分竞争致使家电产品越来越先进,服务越来越好,消费者享受的优惠越来越多。由此可以看出,反垄断的最终是通过“劫富济贫”达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标。
《反垄断法》的“劫富济贫”又和传统的侠义精神有区别:它加入了法律的严谨和理性,并不一味地限制大企业,它认可大企业对社会经济所起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这样看似矛盾的安排,或许正是我们现在真正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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