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是我国第一部《反垄断法》实施的日子。随着这一天的临近,很多企业尤其是占有行业垄断地位的跨国公司纷纷应对,有的对自己系统的商务贸易开展突击检查,有的进行内部规制和法律培训,有的企业甚至已开始研究“谁可能成为中国反垄断调查的第一个被告?”《反垄断法》的实施究竟会给企业带来什么影响呢?
反垄断不反做大做强 在北京广安门医院的病房里,我国最早一批反垄断法专家吴炯教授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曾担任过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部门领导职务的吴炯对反垄断法的研究始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吴炯告诉记者,《反垄断法》的实施是深化改革和加速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既对国内企业和消费者承担了责任,又让全世界投资者知道,中国提供的商业环境是安全的。
欧盟在本月23日正式做出决定,批准德国保时捷汽车控股股份公司收购德国大众汽车集团。欧盟在当天发表的公报中说,调查结论认为,这两家德国汽车企业的合并将不会对本地区的市场竞争造成明显损害,因此决定批准这宗并购交易。此前,欧洲保时捷汽车控股股份公司首席执行总裁魏德进博士曾表示:“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世界上最强大且最具创新力的汽车联盟,以有效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吴炯说,这个例子可以充分说明:反垄断不反垄断地位,不反企业做大做强。我国《反垄断法》在规制原则上,与美国、欧盟等的同类法律没有什么不同,都是对市场竞争环境进行法律规制,并不打压跨国公司的经营,相反,很欢迎。其实,即使是垄断性企业,也无需忧虑担心,因为《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地位,而是反对滥用垄断地位,来挤压其他竞争者,使消费者不受益。《反垄断法》反对这种滥用行为,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反垄断促进创新 垄断和创新几乎可以认为是对立的,因此反垄断的迫切性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就日显突出。吴炯说,为什么欧盟继2004年3月对微软开出第一张4.97亿欧元的罚单后,又在2006年7月开出了2.8亿欧元、2007年3月开出了每天300万欧元的罚单?因为欧盟认为微软公司滥用了其优势地位,在今年2月,欧盟又对微软开出了8.99亿欧元的罚单。同样,欧盟对英特尔的反垄断指控,也是看到了垄断对市场造成的危害。一个被垄断的没有了竞争的市场,如何能是一个有活力的市场?
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如果利用自己的优势,为竞争对手设置障碍,打压竞争对手,操纵市场产品及价格,这种行为就必然要面对反垄断的指控。英特尔公司在过去的一些年里,每年都要投入数亿甚至数十亿美元的研发资金,几乎超过该行业其他公司的总和,但主要把资金用在了渐进性创新上,基础性创新和根本性创新资金基本没有。尽管如此,英特尔依然可以利用原有的技术优势,打压竞争对手,为竞争对手设限。这种局面下,何来创新?
吴炯认为,对于中国的企业而言,要充分认识到良性竞争和不断创新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只有这样,生产效率才会提高再提高,市场才会生气蓬勃,更好更多的产品才会不断涌现。企业在竞争中要自律,才能互利、双赢。企业要明白:使别人有饭吃,自己才能吃得更好。
反垄断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外资以并购国内企业或者其他方式实行垄断经营的问题,吴炯说,《反垄断法》的实施对国家经济安全具有积极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吴邦国委员长在今年全国人大工作报告中就特别提到:《反垄断法》明确规定,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之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既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又有利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近日的美国凯雷投资集团并购徐工集团被否一案就是例证。
对于《反垄断法》的实施,吴炯寄予厚望。她说,这部法律的实施一定会对市场环境产生方方面面的积极影响。不过,也要看到,《反垄断法》的执行是一个艰巨的过程,甚至可能旷日持久。像欧盟对英特尔的调查从2001年开始,但预计到2010年才会开庭审理。现在是一个国内国外发展变化都很迅速的时代,不确定性大大增强。不仅看似行为相似的案件,可能有不同的审理,至于不同时间、地点,甚至不同执法、司法人员,都会有不同判断,得到统一结论很难。《反垄断法》的执行需要一大批既要懂法律又要懂经济,甚至还要对高科技、工程建筑、金融财会等专门知识有一定了解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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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报》 (2008-07-30 第01版)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