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前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在河北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昨日的庭审进行了约7个小时。
刘志华,1949年4月生,辽宁盘锦人,1968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
据悉,此次衡水市检察院指控,刘志华在担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00余万元,并滥用职权为其情妇王建瑞承揽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
2006年6月,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认为,刘志华的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决定免去其北京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每经记者 吴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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