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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称新浪分众案未满足立项条件

2009年07月16日17:0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全景网-《证券时报》
    交易一推再推 新浪分众合并三大悬疑待解

  商务部称已收到新浪分众并购案材料,但尚未满足立项条件

  中国商务部周四表示,今年2月已收到互联网企业新浪拟收购媒体广告公司分众传媒部分业务的反垄断申报,该项收购达到了经营者集中的相关申报标准,但申报材料尚未满足有关条件。


  这是商务部第一次对媒体公布新浪分众并购案的最新进展,意味着新浪分众并购案尚未进入反垄断立项审查阶段。稍早有国内媒体引述分众和新浪高层的话称,合并案比预期耗时更长,交易截止期限延至9月底。

  商务部给予路透的书面答复称,根据反垄断法第23条规定,申报双方于2月27日、3月11日、5月27日和6月1日向商务部反垄断局提出了补充材料,但申报材料尚未满足第23条规定的条件。目前商务部正在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在美国Nasdaq上市的新浪和分众去年12月宣布,新浪将配发4,700万股普通股予分众,购买分众的楼宇电视、框架广告以及卖场广告等业务相关的资产,交易价值逾10亿美元;当时双方预计交易可在今年上半年完成。

  根据中国反垄断法,垄断行为包括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三种情况.而经营者集中往往通过合并、收购股权或以合同方式取得控制权等形式。

  反垄断法第25条显示,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在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第23条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若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在90天内审查完毕并作出相关决定.在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分众传媒周三收报7.99美元,涨3.36%;新浪收在29美元,涨1.51%。 (来源:证券时报·时报在线)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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