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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金融衍生品苦主”希望闪现

2009年07月24日09:0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经济网
  赔偿63亿港元,香港达成历史最大和解案赔偿1.05亿新元,新加坡惩戒10家金融机构

  香港和新加坡的做法让内地投资者看到了收回本金的希望。

  在继新加坡对10家售卖雷曼兄弟相关结构票据(俗称“雷曼迷你债券”)的金融机构采取处罚措施,并要求这10家金融机构对雷曼迷你债券的投资者作出1亿500万新元的赔偿之后,前日,香港监管部门也与销售雷曼迷你债券的16家银行达成和解,初步估计九成“雷曼苦主”(共计约2.9万人)至少可获得60%的本金赔偿,赔偿总额达63亿港元。


  新加坡和香港监管部门的上述举措,让内地那些因投资复杂理财产品(如汇丰银行推出的打折股票、渣打银行代销的QDII产品等)而遭受重大损失的投资者看到了希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不少投资者呼吁内地监管部门借鉴新加坡和香港的做法,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2.9万香港“雷曼苦主”获六成以上赔偿

  在政府监管部门积极介入和推动下,香港的雷曼苦主经过长达10个月维权,终于摘到了胜利果实。

  前日,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在记者会上公布,已与16家银行就回购雷曼迷你债券达成共识,雷曼投资者最少可获赔偿60%本金。具体的赔偿方案是:65岁以下人士可获本金60%赔偿,65岁或以上则获70%赔偿。韦奕礼指出,银行将会分两阶段向合资格客户回购雷曼迷你债券。前述方案为首阶段的赔偿,第二阶段会根据抵押品套现后的剩余价值而厘定。理论上,若抵押品最后价值超出本金额的70%,投资者可获得额外赔偿,每超出10%可获额外一成赔偿,相信大部分投资者最终可获得约70%赔偿。

  金管局副总裁蔡耀君表示,回购方案可行合理,符合大部分投资者利益,期望投资者认真积极考虑并接受有关方案。据蔡耀君估计,将有2.9万名合资格投资者获得有关赔偿,占雷曼迷你债券投资者总数超过90%,而剩余约10%的专业或经验投资者,包括娱乐圈名人张学友、曾志伟等,则不在赔偿范围之内。预计分销银行此次回购的金额将达63亿元,为香港历来最大宗和解个案。此外,根据和解协议,银行也必须将其从销售迷你债券所得的约2亿元佣金,用于协助受托人取回抵押品事宜上。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证监会及金管局与银行就迷你债券所达成的方案,是从投资者利益出发,避免投资者经历冗长繁复的清盘程序、不必要的诉讼,以及其他不明朗因素,投资者将可取回相当于或超过清盘所得的金额。香港银行界人士表示,雷曼迷你债券已超越银行及客户之间的纠纷,成为社会事件,银行有社会责任平衡各方利益,维系社会和谐。

  新加坡10金融机构遭处罚赔偿1.05亿新元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也于近日宣布,已对10家售卖雷曼迷你债券的金融机构采取处罚措施,并从7月1日起,禁止它们在未来半年至两年内售卖新结构票据,并要求这10家金融机构将对购买雷曼迷你债券的投资者作出总额达1亿500万新元的赔偿。这是新加坡金管局有史以来对当地金融机构所采取的首次惩罚措施。

  被禁止销售结构性金融商品的10家金融机构分别是荷兰银行、联昌国际证券、星展银行、德意志摩根建富证券、丰隆金融、金英证券、马来亚银行、华侨银行证券公司、辉立证券和大华继显。据金管局透露,这10家金融机构将对购买雷曼相关结构性产品的投资者作出的赔偿总额达1亿500万新元。其中,丰隆金融赔偿金额高达5760万新元,马来亚银行则拿出2350万新元,赔偿1100名投资人;荷兰银行对262名投资人提供1410万新元的赔偿;星展银行拿出760万新元赔偿197名投资人。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其调查报告中表示,上述10家金融机构在销售执行时出现疏漏,没有良好的内部控管,造成各种违反规定的情形出现,包括没有采取足够的步骤,确保销售的理财专员在销售产品前接受适当的培训。金管局要求上述被禁的金融机构,必须改正这次调查发现的所有缺点,并尽快妥善处理好投资者索赔讼诉。金管局副董事经理崔善表示:“金融业整体必须仔细反思调查结果,即刻采取行动以重新赢得客户的信任和信心,避免类似问题在未来重演。”

  除了对10家销售雷曼相关结构性产品的金融机构作出惩罚,新加坡监管当局日前也表示,目前新加坡已经成立一个专门负责检讨公司法令的指导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目前正在研究如何提升小股东的权利,并广泛征集相关建议。

  内地KODA、QDII苦主将加大维权力度

  对于新加坡和香港处理雷曼迷你债券的结果,内地大量因为投资复杂理财产品而遭受重大损失的投资者心态可谓喜忧参半。

  “香港有雷曼苦主,内地有渣打苦主,双方购买的产品类似,雷曼苦主维权十个月终于获得了成果,而内地的金融衍生品投资者仍然处于艰难的维权过程中。”因投资渣打QDII而遭受损失的成都渣打苦主李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香港雷曼苦主获得赔偿,既让我们看到了一些希望,也让我们感到很伤心,我们希望内地监管部门效仿香港、新加坡的做法,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因为购买汇丰银行的打折股票(KODAKnock-OutDiscountAccumulator,在香港,Accumulator则被形象地解读为“Ikillyoulater,我迟早会杀了你”)而亏损超千万的上海投资者金亮(化名)告诉记者,尽管香港市民能取得赔偿让内地类似受害者感到振奋,但是,上述成果的取得,是因为银行迫于金管局等部门的压力,同香港市民达成和解赔偿,是属于通过协议的方式解决问题。在法律上,借鉴意义不大。作为“香港银行受害者联盟”的负责人,金亮告诉记者,他准备下周再赴香港,以联盟名义代表众多因KODA受害的内地投资者与香港金管局进行交涉。此外,金亮也准备近期在上海提出诉讼,希望借助司法的力量追回损失。

  深圳的“渣打苦主”邢涛仍然在与渣打银行进行维权,不过,邢涛告诉记者,尽管自己也想到香港讨说法,但由于自己已经失业半年多时间,此前家里的主要收入都用来买渣打的QDII产品,现在已经没有经济实力采取这样的措施了。邢涛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充分重视渣打苦主群体的合法权益,积极介入进来,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专家建议

  投资者要根据产品不同

  采取不同途径维权

  由于国内并不能销售金融衍生品,此前内地投资者一般是通过两种途径购买相关产品:一是出境到香港购买,另一个途径是通过购买QDII而间接买入。知名财经评论员叶檀告诉记者,对于自己到香港购买的投资者,由于国内没有法律保护,因此,建议投资者到香港提起诉讼;而国内购买QDII产品的投资者,则最好在内地诉讼。不过,尽管外资理财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往往存在夸大、误导等不规范行为,但投资者往往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因此,即使诉讼也很难取得理想的结果。“因此,对于弱势的内地投资者来说,最好的方式是呼吁政府部门出面,借鉴香港模式,与银行及投行达成和解协议。此外,政府监管部门也要吸取教训,加大立法,填补法律空白,加强对外资行的监管。”

  上海知名证券律师严义明也指出,内地投资者要根据自己购买的产品的特点,采取不同途径维权。如果被告是在中国内地设立有分支机构,销售产品也在内地,应该适用中国内地的法律,建议在内地诉讼。“如果这类投资者到香港上诉,香港法院可能会受理,也可能不受理。再则,到香港法院起诉的话,可能费用会比较昂贵。”如果是在境外购买的,则最好到境外诉讼。

  严义明也表示,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体系不一样。“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内地是要求原告举证,而在香港却是被告举证。由于投资者很难举证,因此,即使诉讼也很难有理想结果。内地应该修改相关法律,改原告举证为被告举证,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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