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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可获资助

2009年08月04日10:5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作者:姜媛 李萍

  财政部和商务部发出通知 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可获资助

  【本报北京8月3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京记者 姜媛 李萍)为规范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和商务部日前发布通知称,2009年专项资金重点将用于支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和国内贸易信用险费用补助,以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参展、品牌培育等。

  据了解,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2009年1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800万元以下、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1%的补助,具体补助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根据业务规模、贷款期限、项目性质等情况分类确定。信用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代偿损失或补充风险准备金。同时,国内贸易信用险费用补助也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以及其他企业以中小商贸企业为风险方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的,按投保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给予50%的补助。

  通知称,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采取因素法将专项资金先行分配地方,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按照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及相关规定,制订本地区资金使用管理具体操作办法,于8月31日前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财务司)备案。国内贸易信用险保费补助项目则采取项目法管理。

  根据相关安排,商务部负责对项目建设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并组织不定期抽查;财政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并组织不定期抽查。对于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工作进度过慢或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的地区,财政部将相应调减专项资金分配规模。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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