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亿元凭证式国债下周发行
【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记者 韩 洁 罗 沙)财政部10日发布公告,决定发行2009年凭证式(四期)国债。发行总额为400亿元,其中1年期200亿元,票面年利率2.60%;3年期200亿元,票面年利率3.73%。
根据公告,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9年8月17日至2009年8月31日。
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
此外,投资者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公告指出,从购买之日起,1年期和3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0.36%计息;3年期凭证式国债满1年不满2年按1.71%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52%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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