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约半数的次级债由银行间互持,一旦不能计入附属资本,银行的次级债将卖给谁?《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指出,商业银行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券等原则上应面向非银行机构发行。
而对于银行已持有的次级债,多家券商昨日分析称,银行将会转让所持次级债而非遏制信贷投放。
Wind资讯统计显示,截至7月,商业银行债券余额为5653亿元,其中,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为4287.5亿元。目前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券包括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和金融债,前两者都可计入发行人附属资本。
根据中金公司的统计,考虑到赎回因素,上市银行2009年底次级债余额约为3766亿元。而根据银监会的调查,大约有51%的次级债为银行互持,约为1921亿元。不过,中金公司估计,60%~70%的次级债互持为四大银行持有,但这些银行资本充足率还保持在较高水平,因此影响主要体现在部分中小银行。中金公司认为,银行或者将根据自身资本充足率、经营计划等,向非银行机构相机转让所持次级债。
根据中金公司的估算,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只要发放贷款和投资债券的税后收益率差距在0.2%以上,银行就应当转让持有的次级债从而为发放贷款创造空间。中金公司举例说,银行转让所持次级债一万元,可用于支持贷款十万元,获得税后收益549元,扣除税收损失188元后,净利润也有362元;但如果不转让,只能购买央票,净利润151元。“新规将促使商业银行更有意愿转让持有的次级债给非银行机构,而不是降低贷款发放。”中金公司认为。
国泰君安金融业分析师厉雅敏也表示了相同判断。厉雅敏认为,转让需要时间、也需要利益的交换。厉雅敏指出,一旦新规实施,银行会试图将次级债卖给非银行金融机构,比如保险公司。但之前银行互持次级债的部分原因其实是保险公司没有太大兴趣或能力承接这么大的量,所以转让需要时间,也需要和保险公司进行利益交换,比如给予保险公司大额协议存款更有吸引力的利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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