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他治”为主转向“自治”与“他治”并重
□ 本报记者 苑 航
继2009年遵循“透明、规范、问责”三大监管理念,并取得强大有效的监督成果后。近日,深圳证监局再创2010年监管新思路,从以“他治”为主转向“自治”与“他治”并重。
11月13日,为促进辖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深圳证监局召开了由深圳辖区各上市公司、已过会即将上市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财务负责人和董秘,及20家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共约570人参加的“深圳上市公司2009年治理规范工作会议”。在会上,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着重提到了监管理念调整的问题。
张云东提出,要对监管部门、中介机构、上市公司等各市场主体重新明确定位和各自的责任,通过实施直接监管、间接监管和自律监管,分别落实监管责任、中介责任和企业责任。对于那些公司治理失效、诚信意识薄弱的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实施严格的直接监管和问责。对于大部分有治理规范基础和规范意识的上市公司,深圳证监局要更多地采用自律监管的方式,既节省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也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特点来建立、实施差异化的治理机制。
张云东强调,根据“直接、间接和自律”监管思路,2010年深圳证监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方式将有所调整,除了要继续加强日常监管、现场检查以外,将着重引导上市公司通过强化规范意识、完善内部制度、明确内部问责等方式,提高自我约束意识和自律水平,从以“他治”为主转向“自治”与“他治”并重。
张云东指出,2010年还将重点推动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建设,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仍将是2010年监管工作的重点,其中重点要加强财务负责人的责任和问责。为此,11月11日,深圳证监局还专门召开了深圳各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340多人参加的“深圳辖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基础专项工作会议”。
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张云东也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一,上市公司要提高业务的独立性,对于和公司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必须由上市公司来自主经营,不得委托给关联方。
二,上市公司要严格限制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产交易,要严格规范对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既不允许和关联方有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非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也要严格限制。
三,实行关联交易收益补偿承诺机制。对于向关联方收购经营性资产,收购金额重大且收购价格较资产账面价值存在大幅溢价的,上市公司应当在相关协议中明确切实可行的收益补偿承诺条款。如果注入的资产没有达到盈利预测或承诺水平,上市公司应当要求关联方进行补偿。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切实负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