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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此即彼的思维解决不了电动自行车问题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09年12月09日14:45

   今日社评

  新近出台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电摩新标准按照“40公斤、20公里”的指标重申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而目前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绝大多数超过了这个标准,将被划入“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范畴,被要求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这个标准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众多消费者中激起了巨大的争议。自行车协会直接把新标准视为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产业的“阴谋”:现在全国拥有电动自行车大约1.2亿辆,如果按重量不超过40公斤标准核定电动车身份,有超过95%的电动自行车超标。他们认为:按新国标要求,这部分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管理范围,意味着2000多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将被迫退市,每年500亿元的巨大市场将被摩托车企业抢食。而不少电动自行车消费者也提出了异议:如果以后骑电动车出行也要像开汽车一样考驾照、上牌、买交强险,这套繁琐的程序让人望而生畏,电动车的比较优势也就荡然无存了。

  不可否认,电动自行车这些年来发展得过快、过猛,相关的管理措施没有跟上,催生了很多问题。上亿辆电动车飞快行驶在自行车道上,骑车的人的安全意识也很成问题,使得电动车成了诱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因而,如果能找到办法引导和规范电动车,消除安全隐患,这将是很受公众欢迎的事情。然而,即使推行了电摩新国标,问题可能仍然得不到解决:把现有的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改个名字赶到机动车道上,它们固然不会再对自行车形成威胁了,但其自身却时时面临着速度和体量占明显优势的机动车的威胁。到时候,机动车道上的交通事故可能大为增加,而困扰大城市的交通拥堵问题只会更为加剧。

  电动自行车有着环保、便捷、性价比高的优势,因而得到了亿万消费者的青睐。作为一个人口众多、能源短缺的大国,中国不可能完全靠私家汽车来解决国民的出行问题,电动自行车其实是公共交通和小汽车之外很好的补充,应该在整个交通运输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假使电动车被赶出了自行车道,机动车道又走不通,在两难的境地中退市,这既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不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那么,怎样才能解决电动车问题呢?

  不走自行车道,就走机动车道,这其实是一种“非此即彼”的思维定势。事实上,“电动自行车”的名字本身就很有意思,一听就是介于自行车和机动车之间的中间物。既然是中间物,不管命名为“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轻便摩托车”,它应该被当作一个独立的个体来对待,可以考虑在道路上开辟单独的区域供其行走,或者另想其他不带歧视性的办法,而不是把它在自行车道和机动车道之间推来推去。另外,在管理方法上,不能像自行车一样简单、廉价,也不能像机动车一样繁琐、昂贵,应考虑建立一套在成本和力度上比较适中的管理程序。如果电动车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有了保障,广大电动车主的权益得到了维护,电动车企业远离了灭顶之灾,他们也就不会再到处鸣冤叫屈了。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和谐共存,电动车比较快而不堵车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说不定还会促使很多司机弃汽车而就电动车,进一步降低城市的污染和拥堵。

  总之,在解决电动车问题时,如果陷入“非自行车即机动车”的死胡同,除了引起电动车和摩托车两个行业的攻讦和血拼,最终面临的仍是两头添堵的无解之局。如果把它当作一颗重要棋子纳入国家的通盘规划中,认真为其寻找出路,所有的尴尬和问题就可能迎刃而解。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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