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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细则像副“清热剂”二手楼市恐慌购房减少

来源: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作者:吴昌红
2009年12月25日14:51
  二手房营业税征收细则调整终于尘埃落定。新政23日公布当天,南京二手房成交量为737套,和前几个交易日相比,并没有太大的波动。某业内人士称,“政策的实施有一个过程,对楼市的影响究竟有多大现在还看不出来,成交基本还延续前一段时间的火热,但是此前担心税负过重引起的恐慌性购房行为有所减少。”

  满堂红置业袁总告诉记者,这个政策出来后,一些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购房时间五年以内的二手房已悄然离场。按照新的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界定的非普通住宅为面积超过12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而在去年,144平方米以下才算是非普通住宅。这样一来,原本属于中等户型的住宅,不足5年转让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大户型炒卖之风。

  对5年以内的普通住宅,买卖双方心态都比较平稳。李小姐有一套在手刚满2年的普通住宅,原本在中介挂牌,现在新政下来,她也不急着出手了。“现在卖掉,是可以不缴税,但税款反正是买房人付。如果明年房价仍然持续上升,那点税款应该不是什么问题。”在我爱我家等几个中介,像李小姐这样心态的卖主为数不少。而原来急着想赶在营业税优惠结束之前的买房人,也明显松了一口气。“本来就没看好,想随便买一个避税的,现在税款没有想象那么多,还是看好了下手再说。”

  政策细则的出台,有效缓解了年底之前的恐慌性集中过户。新政公布前,南京交易量环比增加了30%,处在2年到5年间的房产业主和购房人想赶在年底前完成交易,搭上政策优惠的末班车。细则出台后,明确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但其他优惠继续保持,这反倒让许多持观望态度的购房人心里踏实了许多。这将有利于抑制市场中的投资投机行为,打击投机性购房群体,也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明年二手房交易惜售现象不会过于明显,保障了明年市场的交易热情。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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