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杀信贷腾挪第二波:银监会叫停银行间信贷“双买断”
每经记者 张玮 发自北京
监管层的一则通知又为银行同业间的信贷资产转让套上“紧箍”。
上月底,银监会向各家银行下发 《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继监管层在年底“封杀”银信合作中的信贷资产转让通道后,银行同业之间的信贷资产转让“双买断”亦被叫停。
有知情人士透露,《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资产转让时,转出方自身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件;禁止资产转让双方采取签订回购协议、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协议(俗称“双买断”)等方式规避监管。
信贷腾挪被切断
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在此《通知》前发生的信贷资产转让,应按《通知》的要求予以清理和规范。业内人士指出,银行业内盛行的“双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将被退出舞台。
据悉,“双买断”型信贷转让即签订两个条约,一个是当期的 “买断”合同,另一个为远期的“回购”合同。通过这样的签订,转让方因“买断”合同而将该笔信贷资产转出资产项下,而受让方则因持有“回购”合同,无需将该笔贷款放在资产项下。商业银行正是通过这样的方式将表内信贷资产转移出表外。
业内人士分析,由于双买断可降低转出方当期信贷规模,提高转入方的盈利水平却不必计入风险资产,因此多数业务采用的是 “双买断”形式。
国泰君安银行业分析师伍永刚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资产的买卖双方均不在资产负债表内计入这笔信贷资产,造成信贷资产“失踪”,“这属于风险监管的一大漏洞。”
他指出,商业银行大规模转让信贷资产的行为显然已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银监会的这一新规主要是针对银行目前普遍存在的表内贷款表外转移进行的规范,特别是对“双买断”信贷资产转让过程中消失的贷款进行监管。
规范信贷资产转让
作为商业银行规避信贷规模控制的渠道之一,信贷资产转让成为银行摆脱监管压力的重要手段,业内有观点认为,由于信贷资产存于表外,很容易造成监管失控。
“随着去年上半年大量放贷,新增贷款额度以及规模受限,同时也受制于资本充足率的约束,致使银行同业间进行信贷资产转让。”伍永刚分析说,新规虽未必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将对银行产生较大影响,也将使信贷资产转让更加规范。
“这个文件的下发对小银行影响比较大,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防止银行在季末、月末出现的冲时点现象。”一位业内人士坦陈,一旦信贷资产无法腾挪到表外,银行就必须按照相应的权重计算风险资产,并提足拨备。“这有助于降低银行业的系统系风险。”
对于信贷资产的相关规范,监管层已不止一次高度关注。银监会日前还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这也意味着银信合作中的信贷资产转让通道被“封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