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调控升温国务院三招遏制房价上涨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01月11日07:22
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昨日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增加住房供应、抑制投资需求,同时强化监管,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举措。
作为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具体落实,《通知》表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此前,中央高层已经连续数次对高房价问题进行表态,在去年年底之际,也有数个部委针对房地产市场出台了若干新政,新一轮的楼市调控日渐升温。
在上月27日接受新华社专访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表示,如何使房地产建设能走入一个健康的轨道,首先还需要弄清楚政府要做什么,市场要做什么。既发挥市场的机制,又发挥政府调控的作用。
此次出台的《通知》主要从三方面入手:增加供应、抑制投机和强化监管。
在增加供应方面,除高价房外,几乎所有住房类型都被纳入其中。《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为此设置了新的目标: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2009年,我国的保障房建设难以令人满意,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近日披露的信息,从全国总体情况看,2009年实物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完成尚未过半。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一些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足。
《通知》表示,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
而在将低收入群体纳入保障房范畴后,此次《通知》也首次明确规定要加快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上述住房建设,除资金问题外,土地供应也成为关键因素。2009年地王频现推高了地价水平,致使很多用地难以用于中低价位住房建设。
《通知》为此特别明确,地方政府要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地块,明确各地块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
在抑制投机需求方面,《通知》从信贷和税收政策入手,实现“差别化”。如对二套房贷作了详细规定,以家庭为认定单位,首付最低四成,但贷款利率并未统一规定,而是表示需“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2009年房地产市场之所以勃发,宽松的信贷被认为是原因之一。《通知》也对此要求加强房地产业务贷款的监督管理,对信贷资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防止境外“热钱”冲击我国市场。
附表_中央政府连出重拳遏制房价上扬
2009年11月10日 国土资源部下发154号文,对各类城市商品住宅项目单宗用地规模提出明确上限,“最大地块不得超过20万平方米”。
2009年12月17日 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
2009年12月24日 财政部、国税总局宣布,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010年1月10日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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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吸收国内“纯购买力”,恰恰有利于抑制通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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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是哪部分人的CPI,反正和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