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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新规出台 或为开征物业税准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21日07:25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日前下发《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主要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规为物业税确定了征收资产范围和内容,有助于物业税开征后的房地产评估工作,主要是为物业税的开征做准备。

  这一指导意见将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意见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主要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运用市场法评估时,应当收集足够的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交易案例,并对所收集的信息及其来源进行分析。运用收益法评估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合理确定折现率,折现率应当反映评估基准日类似地区同类投资性房地产平均回报水平和评估对象的特定风险。

  这一意见所指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目前,商业物业除部分出售产权外,大部分为企业持有,即上述“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而商业物业被较多业内人士认为是开征物业税的试点,如果要对其开征物业税,必然需要规范评估。

  对此,外界评论说,评估方法的变化,将对包括上市房地产企业在内的企业投资性房地产资产估值产生较大影响。但建设部房地产估价委员会主任委员柴强并不这样认为,他表示这只是一个技术性的文件,对房地产企业及其资产评估并不会产生多大影响。

  据了解,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随着会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而在国际范围内逐步发展起来。2006年,我国新会计准则发布后,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开始成为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业务之一。 (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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