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须提前防范融资融券的道德风险
国务院原则同意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和推出股指期货品种的消息一经公布,便再次吸引了市场的极大关注。作为A股市场的“新生事物”,融资融券与股指期货将彻底改变目前市场只有做多才能盈利的单一模式,其里程碑式的意义不言而喻。
融资融券为参与者提供了双向交易的机会,但其中的风险也不容忽视。此风险一方面表现在融资融券行为实际上是放大了投资者投入交易的资金数额。如果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逆市场趋势而为,风险的放大效应毫无疑问将体现出来。另一方面,融资融券的标的股票基本上都是市场中的权重股与蓝筹股,由于这些股票在股指中具备较大的权重,其一涨一跌之间,对于股指的影响自不待言。而且,这些本由券商“锁定”的股票,因为融券而遭遇卖出,无疑会加剧市场的波动,进而导致整个市场的风险被无形放大。
尽管融资融券在试点阶段惠及的券商只有数家或十数家,但丝毫不会减少融资融券业务对市场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在一轮行情趋势明朗之后,出于追逐利益的目的,融资融券涨时助涨、跌时助跌的特性将表现无遗。
融资融券业务所蕴藏着的风险,不仅表现在参与的投资者身上,对于相关券商亦同样如此。虽说目前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对客户准入门槛没有作统一的规定,而是由券商确定。并且市场传闻称多数券商将准入门槛定在100万元以上,有的甚至是200万元以上,但如果券商不能严格操作、严控风险,“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并非不可能发生。
而笔者则以为,推出融资融券业务,更应该提前防范其中的道德风险。融券方面,须重点防止参与者的无交收担保的“裸卖空”现象。也就是投资者只有先借入股票,然后才能再卖出,而卖出的前提条件是投资者证券账户中要有真实股票,不能先卖出,再借入股票填“窟窿”。而在融资方面,则要防范投资者的透支交易行为。透支交易在A股市场并非没有先例。在此前市场监管不规范的时代,某些投资者的透支交易大有泛滥成灾之势,其直接后果是有的投资者像商品期货交易一样出现“爆仓”而血本无归。
任何一项新制度的推出,必将导致市场利益的重新分配。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将防范风险置于首要地位。因此,对于在不久的将来推出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制度设计上的安全保障是必须的。这不仅是融资融券业务本身的需要,也是其基本的诉求。与此同时,监管层对于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券商,强化监管,严惩其中的违规者同样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