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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提高保险高管任职条件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张兰
2010年01月27日07:36

  本报北京1月26日讯 保险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监管将进一步强化。中国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今天接受采访时称,为贯彻落实《保险法》,加强和完善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中国保监会颁布了新修订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并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新《规定》调整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和方式,严格了其任职资格条件,完善了对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的持续监管制度。

  这位负责人称,新《规定》从多方面严格了高管的准入条件,一是适当提高了专业经历要求,如保险公司总经理从事经济工作或者金融工作的年限从5年、8年分别提高到8到10年;二是强调保险机构总经理的管理经验要求,要求有保险业、金融业、金融监管或者大中型企业相当管理职务工作经验,“特别强调了保险公司总经理的保险业从业经历”;三是增加了合规性要求,因合规性限制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的事项由7项增加到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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