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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抬高险企高管准入门槛

来源:北京商报
2010年01月27日09:13
  商报讯(记者崔启斌)昨日,保监会发布新规,对保险公司各类高管任职标准进行了细化,并提高了准入门槛。

  保监会发布的这一新规为《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和监事,以及分公司和支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在学历、专业知识、从业经历、从业年限等方面都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如保险公司总经理从事经济工作或者金融工作的年限分别从5年和8年提高到了8年和10年。《规定》还一改此前的审批制和报告制为核准制。

  抬高准入门槛之余,保监会也有意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盟保险业。记者从《规定》中获悉,“足以证明其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知识、能力、经验的职业资历”的人才任职高管,学历和从业经历条件将适当放宽。

  值得注意的是,监事的任职资格也首次被纳入统一的监管范筹。如监事与董事一样,需要具有5年以上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如果保险公司出现业务经营、资金运用等方面的重大隐患,监事同样被要求接受监管谈话。“这是为了发挥监事对保险公司经营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的监事制度。”王金铎解释。

  《规定》于4月1日正式实施。保监会于2006年7月12日发布的《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同时废止。《规定》实施后,对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在职高管,保监会最长给予2年的调整过渡期。
责任编辑:董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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