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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改革仅股权激励还不够

来源:新京报 作者:皮海洲
2010年03月03日15:03

  针对明星基金经理频频“弃公投私”、公募基金人才大量流失的问题,日前,国内基金业唯一一位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表示,将提交一份关于探索基金公司股权激励的提案,建议有关部门就基金公司股权激励尽快调研和论证,先行试点,逐步推开。谢卫建议,基金公司开展股权激励不妨新老并重。一方面可以考虑允许具备条件的基金从业人员等专业人士参与新基金公司的发起和设立,另一方面,对于已经成立的老基金公司,可以通过股权激励鼓励员工持股。

   公募基金人才流失问题,确实是困扰基金业健康发展的一个老大难。根据统计,2006-2009年,国内基金业分别有160只、188只、189只和199只基金发生基金经理变更,基金经理变更的基金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这种态势目前仍在延续。如刚刚过去的2月份,基金业“日换一将”,在仅仅15个交易日中,共有8家基金公司的17只基金的基金经理离开工作岗位,与1月持平,均超过去年同期水平。

   如何留住人才,保持基金业的稳定发展?这成了基金业必须解决的问题。不少业内人士纷纷建言,在基金公司实行激励机制,甚至包括采取股权激励的办法。全国政协委员谢卫的提案,就是这种观点的最直接反映。

   建立股权激励机制确实是一个留住基金人才的办法,但就基金公司的健康发展来说,这还不够。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一些基金经理投奔的私募基金中同样没有股权激励机制,但那里的收入却是与投资收益挂钩的,投资收益高,私募基金经理的收入就高,私募基金经理的价值可以在他们的投资收益中得到体现。而且,一些业内人士把目光盯在基金公司股权激励层面,无非是看中了基金公司旱涝保收的缘故,如2008年基金业亏损1.5万亿元,但基金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却高达307亿元。这种旱涝保收的管理费本身就不是基金经理投资能力的体现,而是对基民利益的损害。

   所以,要留住基金人才,还有必要改革现行的基金管理费提取办法。目前这种按基金规模的1.5%或1%的比例来收取基金管理费的办法,其实是一种养懒,是基金业的大锅饭。它不利于体现基金经理的价值,也没有把基金经理的收入与投资收益挂钩,因而招致基金经理的不满。所以,现行的基金管理费提取办法必须改革:一方面是大幅度降低基金管理费的固定提取比例,另一方面是实行浮动的管理费,按投资效益提成,基金经理投资水平高,其投资收益就高,提取的管理费就多,相对应的工资收入就高。此举同样有利于留住基金人才。

   还有一个为基金投资松绑的问题。目前的股票型基金有一个60%的仓位限制,该规定不利于基金经理做空,从而影响基金经理投资能力的发挥,体现不出基金经理真正的投资水平。特别是在融资融券、股指期货将要推出的情况下,这就使得只能做多的股票型基金难有用武之地。所以,要留住人才,体现基金经理的价值,为基金投资松绑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有统计显示,在流失的基金经理中,偏股型基金经理流失的比重最大,以2月份为例,在17只更换基金经理的基金中,偏股型基金就占了13只,这一数据本身就很能说明问题。

  

责任编辑: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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