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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入渝办合伙企业 可就地审批

来源:重庆商报
2010年03月08日07:51
  国务院颁布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3月1日起正式生效。昨日,市工商局消息称,即日起,外资合伙企业在重庆可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不用再跑商务部。这意味着,海外私募基金等入渝投资,新增一条快速通道。

  外资企业入渝更容易了

  根据《办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可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市工商局企业登记局局长周欣称:“他们可以在重庆本地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外资入渝更容易了。”

  据悉,该办法实施前,外资企业要在重庆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先到商务部进行审批。通过后,再到重庆市外经贸委进行审批,最后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手续不但繁琐,而且是否获批要先看商务部的意思,重庆本地根本没有话语权。“《办法》实施后,权利的下放,意味着降低了外资企业入渝的门槛。”南岸区工商分局注册登记科尹科长说。

  目前,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包括3种情形:一是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设立,合伙人全部为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二是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三是中国的自然人、法人设立合伙企业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通过入伙或者受让财产的方式成为合伙人。

  周欣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重庆设立合伙企业,只需要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

  助推重庆打造西部金融中心

  “这个政策的实施,对我市打造西部金融中心帮助巨大。”市外经委主任李建春称,今年,重庆正要大力推动国内外的私募基金到重庆投资,以缓解部分企业融资难题、助推我市打造西部金融中心。

  今年我市将通过扩容和组建风险投资基金、推动私募基金入渝等方式,为我市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权利下放后,企业在重庆本地就能注册,这在简便手续的同时,也赋予了重庆更多的自主权。目前,重庆正在打造内陆开放高地,这一措施出台后,将有力助推外资入渝。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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