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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一实施基金新规 惩罚性赎回收费暂未落地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12日10:55
  基金拟征收惩罚性赎回费一事,曾经在基民们中引起了轩然大波。如今,距离3月15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还有5天的时间。虽然,新规意在增加基民短期炒作的成本,然而,从基金公司目前的态度来看,新规的初衷似乎不易获得落实。

  短炒或付出更高成本

  “在基金新规出台之前,绝大多数偏股基金只针对持有期在一年内的赎回申请收取最高0.5%的赎回费,而销售新规实施之后,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基金公司可以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75%的赎回费。短炒基金的交易成本最高可能增加3倍。”某老十家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称,多数市民买了基金以后,每天都会查询基金的净值,发现跌了以后便忐忑不安,一旦上涨便想立即套现走人。

  上述市场部人士称,基金公司一旦实施新规,对持有人肯定是有约束力的。“1.5%是个很大的数字,很少有基金在7天内能上涨1.5%,如果基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短期卖出所买基金,无异于割肉。”

  对此,部分基民也颇有微词,“短炒基金并不完全是我们个人的意愿,A股市场有时波动的幅度较大,难道眼看着大盘一个月内上涨了10%,我们也不抛吗?”

  基金公司暂无尝试

  虽然基金销售新规已经箭在弦上,但由于不是强制性的,为此,目前基金公司大都反应平平。

  首先,对于老基金来说,修改合同的手续和流程比较繁琐。“销售新规申明,想要提高短炒基金的成本,需要首先在基金合同上予以注明。对于老基金来说,想要收取惩罚性赎回费,就需要修改基金合同,这显然比较麻烦,至少目前我还没有发现哪家基金公司有为此修改合同的意向。”深圳一家基金公司销售部人士如是说。

  而在目前正在发行的10只新基金中,记者也并未看到对证监会基金销售新规的回应。

  以某只2月底开始发行的新基金为例,其招募说明书中赎回费率一项并没有写明对持有期少于7日或30日所征收赎回费的费率,只是注明持有期少于一年的赎回费率统一为0.5%。对此,该公司市场部人士表示,“我们去年年底就已经上报了这只产品,当时基金销售新规的试行办法还没有出台,所以在基金合同中,无此注明。”

  【实用提醒】

  基金公司取消转换优惠

  基金销售新规实施在即,昨日,海富通、汇添富等多家基金公司纷纷发布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对转换涉及的期限计算以及转换费用进行了调整,自下周一开始执行新规定。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公司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直接转换到该公司管理的另一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对基金公司来说,鼓励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不失为留住客户的一种方法。为此,不少基金公司纷纷在基金转换方面推出一些优惠措施:譬如对基金的持有时间进行累计计算。假设同一家公司旗下的A、B两只基金,投资者先持有A基金5个月,然后转换成B基金,并持有了9个月。此前,当计算投资者持有B基金的期限时,可以把其持有A基金的时间也加上,即14个月,这样可以使得投资者赎回B基金时的成本降低。同时,在费用方面,某些基金公司也仅收取A基金的赎回费,而不再收取B基金的申购费。

  但是,在新规正式实施之后,此前执行相关转换优惠的基金公司将一律取消优惠。

  就是说,按照上面一个案例,当计算投资者持有B基金的期限时,不能把其持有A基金的时间累计进去,只能算9个月。同时,如果B基金的申购费高于A基金的赎回费,投资者还需要“补差”,即补缴B基金申购费高于A基金赎回费的那部分费用。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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