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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在京研讨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0年03月15日16:35

   昨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组织召开了“淮安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创新成果研讨会”。

  2007年3月,淮安市在全国首推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即以出让土地的共有产权房替代划拨土地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执行政府指导价,一般低于同期、同区段商品房价格5%—10%。购房人的出资与房价总额的差价由政府出资,并按出资比例形成共有产权。

  淮安市委书记刘永忠介绍说,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或退出时,购买人只要购买政府的产权部分或按比例与政府分成即可,并实行人性化操作办法,即5年内原价购买,5至8年加同期贷款利息,8年后则按市场评估价购买或按比例分成转让收益。因家庭困难不能购回的,就像原来的经适房一样继续使用。

  研讨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国务院研究室、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对淮安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的探索给予充分肯定。

  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刘维新认为,经济适用房仍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土地使用方式”和住房价格的“双轨制”,这有违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运行原则。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卢中原表示,淮安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能有效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淮安模式的创新之处不少:首先,将非市场的划拨土地变为半市场的出让土地,再通过共有产权形式量化;其次,采用半市场、半保障的机制,调整了原来市场机制和保障机制相分离的方法;第三,共有产权住房购买人通过努力改善自己的收入状况,可以退出经济适用房,这就为经济适用房的完善提供了一条操作性非常强的具体路径。

  “淮安率先探索的是一种‘市场+政府’的保障,是政府主导下借用市场经济规律实现的保障,值得在全国层面加以总结和推广。”全国政协委员、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厅长周岚表示,住房共有产权制度应该被确认为国家保障性住房的方式之一。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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