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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泡沫中的困惑贷款新规地方样本调查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程志云
2010年04月03日12:21

   一场为实体经济挤泡沫的风潮正在进行中。

  本报在湖北等地调查发现,就在银监会下发的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下称贷款新政)后,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规则发生了革命性的改变。

  按照银监会的思路,未来商业银行贷款使用上将会为企业 “量体裁衣”,以确保不

会有过多的贷款被企业挪用投入股市或者开发房地产。

  不过,银行人士称,贷款新政的许多条款尚需进一步细化,能否全面有效实施,还取决于其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更高层面的支持。

  十堰样本

  湖北省十堰市家兴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郑大斌最近项目做得有点“坎坷”。

  2009年,郑大斌接手了十堰市“锦绣南山”经济适用房项目。照以往的惯例,郑老板向农业银行十堰分行提出贷款申请,由于是政府支持项目,顺利地通过农行湖北省分行审批授信7000万元。

  按照郑的经验,贷款审批一下来,项目就等于做完了一半,剩下的工程留给项目经理具体操作就行了。

  不过,让他揪心的是,贷款资金不仅没有像以往那样一次性的打到公司的账户里,反而是农业银行多次派人不停地审查项目。

  贷款资金也变成了按照工程进度分批支付。除了去年9月打入公司账户的3100万元外,从去年10月至今,农行按照他的工程进度分3笔才算把另外3800万元打入公司账中。

  “以前都是银行把钱直接打到公司账户里,之后怎么用款就是我自己的事了。可是现在银行要求必须专款专用,而且是依照合同,银行直接把款项打到我的材料商、供货商甚至是建筑队工头的账户里。银行工作人员还隔十天半个月到我们公司来了解情况,算计我们工程进度及所需资金情况。经过反复沟通,最后工程监理公司出具了材料,银行认可后才打款过来。”郑大斌无奈地说。

  郑大斌遇到的情况并非个案。

  2月20日,中国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和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重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

  根据贷款新规要求,银行对企业的大额贷款一定要采用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的原则,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再进入借款人结算账户,而是和借款人自有资金严格区分,专款专用,不再混合。

  目前,整个银行系统都在按照贷款新规的要求重构贷款流程。

  以中国银行常州分行为例,在业务发起前端就建立项目预审制度。由业务发起部门进行贷前调查,深入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及个人资信状况,从合规角度进行授信用途审核,进而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提供授信支持,同时结合结算方式确定资金支付方式。

  贷后管理端则要建立预警制度。根据当前客户风险的新特征、风险监控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潜在不良授信客户的监测工作,在内部建立风险预警客户名单库。

  “同时,我们还会利用授后监督的触发信息、省行风险部的行业预警信息。如果发现风险征兆,就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和资产保全措施。”一位中行人士称。

  挤出贷款泡沫

  目前包括湖南、湖北、江苏等地的银行系统已经率先全面按照新流程操作贷款,并且排查出不少风险隐患。

  江苏银监局一份材料指出,江苏银行南通分行在对2009年四季度新发放7笔4亿元固定资产贷款进行贷后专项检查中发现,其中1笔7800万元经营性物业公司项目贷款存在贷款用途不实的问题,该分行责令下属支行在3月底前全额收回,现已收回1700万元。

  而该分行今年2月以来,已经否决了企业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11笔,总额达1.83亿元。

  湖南永州建行的贷后检查产生了同样的效果。据悉,该行通过加大对短时间内出现多笔接近自主支付标准上限支付款项的审核和自主支付款项的贷后监督,防止了嘉信房地产公司300万元贷款挪用。

  湖南银监局副局长李赛辉认为,贷款新规中“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的好处在于从贷款流程上就掐断了企业挪用贷款的机会,从微观层面上阻断了贷款资金流入股市楼市的通路。

  实际上,以往很多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后,并不会即刻全部花掉,而是继续存在银行里,变成了衍生存款。有些大型企业集团衍生存款沉淀的规模非常庞大,形成庞大的资金池。资金由于存在银行里要每天支付利息,因此从财务上考虑,很多企业都会把一部分沉淀资金用于投资。部分资金就流入了股市和楼市等资产市场,有的不规范的企业甚至拿出去做高利贷。

  现在实贷实付后,银行只能按照企业用款需求分次放贷,而且是直接打入交易企业的账户里,这就杜绝了企业沉淀资金流入资产市场。

  “如果没有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严格把关贷款资金,今年的股市和楼市或许早就冲到天上去了。”一位金融专家称。

  还有不少企业自有资本很低,长期通过借大额流动资金贷款来运作项目。这样的企业到银行申请贷款真实用途就是为了还到期的贷款。而贷款新规要求审查企业的资本金水平,并且审查企业资金需求和偿债能力,从微观的层面卡住了企业的杠杆水平。例如,湖南万泉贸易公司利用银行多头授信方式以贷还贷2000万元的虚假还贷,被湖南娄底工行和农行通过这种方法有效制止了。

  “目前很多企业自有资本很低,或者干脆是只投入少量资金就想利用所谓的政府背景,获取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撬动大项目。社会上还有一些担保公司专门就是做搭桥贷款,帮助企业通过流动资金贷款来接短补长。贷款新规出来之后,原来这种以贷还贷的游戏就无法继续了,这就逼着企业要么提高项目的资本金投入,要么对玩不动的项目收手。”一位国有银行地方分行人士说。

  困症?

  华菱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张明说,多年来,银行都是和企业集团总部对接,贷款资金都是从集团财务公司划给下属项目公司。现在贷款新规要求直接支付给底下项目公司的供货商很有难度,这需要银行和集团层面进行协商对接。

  “此外,企业还会面临这样的问题。一些项目几年前效益比较好的时候用自筹资金把贷款还上了。现在效益不好了,企业上马新项目申请贷款比较困难。现在,再把这些已经还清的项目贷款置换出来用于上马新项目行不行?”张明表示。

  株洲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袁斌则抱怨称,“目前货币政策的变动也给企业经营带来巨大的风险。往往我们项目运行到一半,银行贷款风向变了,贷款银行手中没有额度了,这给我项目后续带来很大的影响。所以我宁可银行直接把钱放到账上,我支付利息。”

  “现在银行贷款后都会对企业总承债能力进行跟踪,企业如果开展其他投资还必须征得银行同意,看是否影响已经发放贷款的还款能力。我们现在已经碰到这个问题了,银行越管越细,这已经成了主权之争。”他说。

  另外,还有少数大型企业对银行的贷款新规根本不买账。一位股份制银行业务人员说,一些大型企业质疑银行的限制性条款是“霸王条款”,甚至威胁不再和该银行合作。而银行在面对一些央企集团、大型的民营企业还包括铁道部等强势机构时都会面临同样的困境。

  建设银行分析师赵庆明表示,一方面,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变革,“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实贷实付”与“受托支付”原则是国际通行的惯例,国内部分银行和企业在贷款中早已经实际操作了。而另一方面,政策本身也还需要更多时间对一些具体环节进行细化,这也需要银监会、银行和企业进行更广泛的沟通,获得企业的理解。

  “更重要的是,目前这项制度还仅仅是银监会和银行在推,这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和大型央企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进行协调,甚至需要获得更高层面的支持,从而形成合力推进。”他说。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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