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1.8亿 “厦门吴英”一审判8年
来源:
东南快报
2010年04月13日04:16
本报讯(记者林宏杰)厦门迄今为止最大的一起非法集资案,昨日宣判。案件主角,厦门翼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清娜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数罪,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万元。因为与浙江吴英案主角同为女性,又都因非法集资被捕,不少人将其称为“厦门版吴英”。
法院经审理查明,为拓展公司业务,陈清娜从2004年底至2008年5月间,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或其个人名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共计1.80205亿元,已归还1.38357亿元,尚欠款4184.8万元,支付利息2328.8507万元。
2008年5月8日,陈清娜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被逮捕。
对于判决结果,陈的辩护律师郭宏清昨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陈清娜感到“无奈和失望”。郭称,是否上诉将在今日与陈清娜沟通后再做决定,最快他们将在本星期内提出上诉。
据厦门当地媒体报道,“灰姑娘”出身的陈清娜,1978年出生。不到30岁,陈清娜就掌控了数以亿计的巨额财富,曾执掌厦门翼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
1997年,19岁的陈清娜从福州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毕业,第一份工作是在厦门一家大型国企做人事工作。3个月后,她辞去公职,加盟了一家专门从事酒店订房的国际连锁公司。
2001年,她创办了厦门第一家大型专业商务会所——“翼航商务会所”,而后又衍生到“城市秘书”。“这样的会所体制让陈认识了不少有钱人、商界人士。”陈清娜的一位朋友说,到那时,陈才算告别自己的原始积累。2004年前后,当时财务状况良好的陈清娜,决意成立“厦门翼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从事商业地产投资和投资理财等综合性资本运营。
当年,陈清娜租下仙岳路“8号厂房”,即后来的翼航大厦,并开始经营该大厦的转租业务。不过那时候,陈清娜并没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大厦的改造、装修等费用,此后4年间,陈清娜走上了借款之路,而且伴随公司规模越来越大,“雪球”越滚越大。由于有各种富豪光环罩着,加上高利贷的诱惑,最终56个不同对象借钱与她。
吸收存款对象是否为特定公众
在记者所获得的判决书中,从2004年到2008年间,陈清娜共向56位个人或公司吸收存款,利息从1分5到7分不等。有知情人士透露,这些借款给陈清娜的人不少都认识陈,有些关系还相当不错。
这些人是否为特定的公众?郭宏清律师认为,陈清娜吸收存款的对象是其亲朋好友及长期业务合作的伙伴,均为特定对象而非不特定公众,指控陈清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法无据;借款的用途是为了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活动,并非从事银行信贷业务,不构成对银行业正常监管秩序的侵害,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此,思明区法院认为,这些人是经由所谓“朋友”介绍的不特定人员,具有广泛性和不特定性。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必将造成社会大量闲散资金游离于国家控制之外,侵害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再者,除中国人民银行外,任何其他单位、团体包括其他金融机构乃至中央银行以外的其他政府机构均不得擅自提高存款或贷款利率,否则将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此外,其行为人一般不具有国家核准的银行或金融机构的经济实力,并缺乏有效监管,抗风险能力弱,会给广大储户和公众带来风险,具有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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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是哪部分人的CPI,反正和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