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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上报第三方支付将纳入监管

来源:经济观察报
2010年05月30日15:35

  程志云

  历时5年,3易其稿的 《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下简称 《办法》)已经递交国务院相关部门审核。

  相关人士透露,《办法》将针对第三方支付公司设立准入门槛和风险管理措施。而在《办法》出台之后,不仅现有第三方支付公司需要依据规定来调整自己的公

司结构,而且还可能会有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参与设立第三方支付机构。

  “如果一切顺利,《办法》有望于年内推出。”该人士透露。

  定调第三方支付

  实际上,早在2005年,央行支付结算司就出台了 《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包括银监会、银行、第三方支付等相关机构征求意见。

  “但当时网络电子交易规模比较小,大约只有上百亿左右,再加上各方对监管意见并不统一,国外也没有什么好的经验,所以就没有正式出台。没有想到这几年网络电子交易呈几何级数增长。”一位接近央行人士称。

  2007年,人民银行再次修改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而且当年央行支付结算司在首次编写的 《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6)》中明确提出,即将正式发布实施《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并出台《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网上支付服务市场。

  接近央行人士告诉本报,第二版的《办法》草稿中将支付清算组织简化为全国和省内两类,其注册资本中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分别为1亿元和3000万元。

  而易宝支付副总裁联合创始人余晨指出,第二版的《办法》中主要规定了对支付机构的风险监管框架。除了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之外,还包括数据备份以及诸多的技术要求。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许罗德表示,很多具体细节亟待新办法有一个清晰的规定,最典型的就是网络支付的安全问题,例如,是否有个别的支付平台会允许你无限次地试他的密码,直到进入为止?还有支付公司是否把每笔交易明细都交给银行?因为银行在做实体交易的时候,在哪里买的东西都很清楚,但是在网络中,很多交易是无法追踪和查证的,必须要支付公司配合银行收集信息。

  “这些都应该在新的监管规则当中体现。”许罗德称。

  同时,新规则将有助于各方厘清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定位。

  第二版的 《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草稿中曾明确支付清算组织是“公司制非金融企业法人”,支付清算业务许可证由央行核发,有效期五年。

  2009年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7号》宣布对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同月,央行筹建的“全国支付清算协会”有关事项协调会召开。

  此举被业内理解为央行发放支付业务牌照的前奏。

  据媒体报道,在全国300多家第三方支付企业中,此次向央行报备的共约130家,其中上海70家左右,北京、广州各约30家。在备案材料中,既包括企业业务管理流程、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也包括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和高管人员名单、履历。

  与此同时,支付宝宣布获得母公司阿里巴巴集团五年50亿元投资。

  本报了解到,部分商业银行也表现出了对第三方支付的兴趣。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刘加隆告诉本报,目前,国内互联网支付的主要有三种模式运行,分别是商户直联网银、网关支付和虚拟账户支付模式。如果具体准入门槛出来之后,银行系统也有投资第三方支付的意愿。

  “和目前市场上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相比,银行系的支付公司在资金安全上会和银行更好地配合,安全性更有保障。”他说。

  资金安全监管

  接近央行人士告诉本报,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速度很快,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中沉淀资金和交易客户保证金的安全问题以及支付流程体系的安全问题都已经成为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

  2009年,中国银行卡总交易额162.8万亿元,其中,消费金额9.4万亿元,互联网支付交易总额5700亿元,在银行卡总交易规模中所占比例突破了千分之三,在银行卡消费额中占比突破了6%。

  易观国际在 《中国第三方网络支付市场趋势预测2009-2012》的报告中预测,2011年,中国互联网在线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将突破1万亿元。

  不过,中国银行业协会5月26日发布的《2009年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指出,由于政策法规滞后和社会信用缺失等原因,第三方网络支付行业较长时间处于网络运营和金融业务交叉监管的“灰色地带”。

  有知情人士称,第三方支付平台拥有大量的由个人银行账户转移来的存款沉淀,“也就是说你网上采购东西,你把钱先存到我这里一个账户上。然后我发指令给商家把产品给客户,我把钱再给商家。你的钱到我这里和我交给商家是有一段沉淀的,有一家公司已经有超过600亿的资金沉淀了,这个相当于一家中小银行了,谁来监管?”

  “新的规则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由银行来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流动,例如和银行签订专门托管协议。”接近央行人士透露。

  此外,《2009年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指出,为争夺市场份额,在线开展支付和收单业务,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支付给发卡机构的交换费率基本设定为零。零交换费率不仅使银行损失了巨大的资金成本,还滋生了大量的信用卡套现行为,同时也带来了大量沉淀资金的使用风险,增大了洗钱、套现、赌博、欺诈等非法活动的可能性。

  据称,未来在新版《办法》出台之后,还会专门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在其中会对整个电子支付行业的各个流程以及相关的责、权、利进行重构。一旦出现风险案件,例如用偷盗来的卡刷卡消费,那么银行、支付机构和商户之间谁来承担风险,如何分担损失都将作出细致的规定。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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