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太子奶的一位债权人处获得了一份名为《重整申请书》的文件。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邢珂铭律师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只有当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才能向法院申请重整。
也就是说,一直身陷困境的太子奶,正在进入破产程序。在此之前,花旗银行曾在开曼群岛大法庭申请对太子奶进行清算,由于不符合国内法律未果。
太子奶再次“被破产”
对于太子奶的债权人来说,这是一份意外的文件。
6月1日上午,多名太子奶债权人向本报证实,收到了高科奶业发出的《重整申请书》。这是一份发给多名债权人的不完整文件,申请人、申请时间、债权款数等明细均未填写。
一位要求匿名的债权人透露,5月中旬就收到了该文件,高科奶业建议债权人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高科奶业要求我们去法院申请破产,并要求我们签字,我们当然不愿意。”上述债权人表示,如果申请破产,也就意味着自己的债权无法得到保证,这和当初由政府部门成立高科奶业托管经营的初衷并不相符。
知情人士透露,高科奶业目前正在回收债权人签署的《重整申请书》,还没有债权人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6月1日下午,高科奶业董事长文迪波接受本报电话采访时表示,“并不清楚此事”。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邢珂铭律师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债权人普遍不愿接受
对于高科奶业的做法,本报采访的多名债权人均表示不满。
“太子奶出问题后,政府成立了高科奶业托管经营,我们非常支持。”株洲本地一位建筑工程的债权人说,对高科奶业经营一年后,却提出破产的要求无法接受。
“如果太子奶破产,我们的企业就得倒闭。”一位包装生产线的供应商告诉本报记者,一共和太子奶集团产生了800多万元业务,欠债200多万元,不能接受高科奶业想让太子奶破产的想法,已经赶到株洲交涉。
本报掌握的一份《资产租赁合同》显示,从2009年1月20日起,高科奶业租赁株洲太子奶、湖北太子奶、成都太子奶、北京太子奶等4个工厂。同时约定,高科奶业承租产生的利润作为租金支付给出租人,出租人再将利润还债。
“刚开始,还了2%的债务。”株洲本地一位建筑工程的债权人说,到2009年底则称经营不善,但仍按千分之三还了债务,“现在却告诉我们应该去法院申请破产”。
另一位不愿署名的债权人则表示,高科奶业托管太子奶时文迪波曾说,我们觉得太子奶必须救、能够救、可以救。经过一年的托管后,却建议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这样很不负责任,也不符合政府当初的设想”。
还有更为极端的说法。有些债权人认为,高科奶业强行推动太子奶破产,是想将债权人的债权消掉,掌控太子奶核心资产并占为己有。
高科奶业无力营救
本报掌握的一份财务数据显示,高科奶业目前的现状并不乐观。
该公司长期欠款9200万元,其中3200万元政府现金,6000万政府担保借款。短期欠款1.2亿元,其中欠原材料3000万元、国税3000万元、经销商预收款2000万元、工资2000万元、水煤气2000万元。事实上,该公司注册资本仅为1200万元。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高科奶业建议债权人前往法院申请破产,应该是想在宣布破产前,和债权人达成重整协议。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邢珂铭律师表示,债权人会议上,三分之二以上债权总额的债权人通过,就可以实施重整计划。
邢珂铭还表示,实施重整计划会有两个结果。第一种,经过整顿,债务人企业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对该企业的破产程序,予以公告,该企业的法律人格继续存在。第二种,整顿期满,债务人企业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宣告企业破产。
目前看来,更多的债权人都怕出现第二种情况,这样他们将会颗粒无收。
6月1日晚间,记者辗转联系到太子奶集团创始人李途纯身边的工作人员。上述工作人员再次重申,李途纯本人及太子奶集团对公司21亿债务终生负责,确保一分不少的归还,并且已与11亿元小债权人签订了3-7年分期分批还款协议,得到了绝大多数债权人的支持。
如此看来,想让太子奶破产,仍然只是高科奶业单方面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