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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二次上会被否 保荐人和律师被停IPO业务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0年06月12日10:44
  编者按: 诚信自觉应该成为每个市场参与者的主动意识,是创业板市场持久公信力的基础,是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所在。创业板发审委昨日召开的2010年第35次工作会议(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会后事项进行 审核,审核结果是未通过。这是创业板开板以来以会后事项重新审核并被否决的第一单。,也彰显了证监会维护创业板市场公信力的决心。

  中国证监会昨天宣布,创业板发审委第35次工作会议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会后事项进行了审核,由于该公司信息披露失实,审核未通过。相关券商、律所和责任人受到惩罚。

  信息披露失实导致上会被否

  发审会审核认为,苏州恒久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申请人招股说明书和申报文件中披露的全部5项专利及2项正在申请专利的法律状态与事实不符:苏州恒久目前全部产品均使用被终止的4项外观设计专利,50%的产品使用被终止的1项实用新型专利,总体上看,5项专利被终止对申请人存在不利影响。

  据了解,苏州恒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披露:“公司共计拥有专利5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1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除此之外,公司还有4项已被受理的专利申请,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苏州恒久在证监会发行审核过程中所作出的历次回复、声明承诺也重申了上述披露内容。与此同时,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在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对发行人披露的上述内容予以确认,并在证监会发行审核过程中所作出的历次补充意见、声明承诺中也予以重申。

  而且,2010年2月26日,发行人在向证监会提供的《发行前事项的核查意见》中再次陈述:“从2010年1月22日(通过发审会审核之日)起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保荐机构、律师向证监会提供的《发行前事项的核查意见》中陈述:“从2010年1月22日(通过发审会审核之日)起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苏州恒久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

  而根据证监会对苏州恒久专利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也未能履行主动申报和披露,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的义务。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苏州恒久的发行审核过程中,证监会充分关注了公司核心技术及相关的专利、专有技术文件,并针对可能出现的侵权和法律问题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督促相关机构审慎核查。但是发行人和相关机构的回复意见仍未能披露发行人全部5项专利已被终止和2项正在申请的专利已被视为撤回的事实。发行人和相关机构对信息披露失实的责任是明显的。

  广发证券与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被停业1年

  就上述专利的认定,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在尽职调查中主要简单依据发行人专利权利证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以及申请人等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专业意见,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广发证券采取出示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对两名签字的保荐代表人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其签名的与证券发行相关的文件。

  同时,证监会对发行人律师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采取出示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对三名签字律师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其签名的与证券发行相关的文件。

  新闻背景

  今年3月9日,苏州恒久以每股20.80元的发行价,开始了自己的上市之旅。尽管发行市盈率高达77倍,但还是受到了700多亿资金的追捧。作为国内激光有机光导鼓生产制造行业内规模最大、技术水平最高、自主创新能力最强的龙头企业,苏州恒久在招股书里公布了有机光导体、有机光导体管体5项专利,但其后这5项专利被指在2009年没有缴费,而其声称正在向国家申请“光导体用含高分子材料的新型阻挡层”、“改善有机光导体光疲劳性能的方法”的两项发明型专利也在2008年4月被撤回。于是,就在上市前夜,其2000万股新股被拦在了A股门外。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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