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通过各省(区、市)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交易。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药监局等七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全程监管医疗机构行为”。
分析指出,药品流通中的层层加价由来已久,有些药品分销商的盈利甚至可能成为一个地区重要的收入来源,因此新规能否在短期内解决因流通环节不合理导致的药价持续“虚高”问题,关键因素是相关职能部门的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