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财经中心 > 政策解读 > 金融政策

在全国范围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牛娟娟
2010年07月29日09:5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抓紧落实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有关任务,日前,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

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农村金融服务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农民的重要纽带。2008年10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组织开展了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一年多来,试点工作已取得了明显成效。

  《指导意见》要求,下一步要突出创新重点,着力满足符合“三农”实际特点的金融服务需求。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村微型金融。有效满足发展现代农业和扩大农村消费的资金需求。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科研、农资、种养、加工、仓储、运输、营销等整个现代农业产业链和相关农村服务业贷款,要加快审批,及时投放。要切实加强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推动和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

  《指导意见》要求,要拓宽金融服务范围,合理运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管理和分散农业行业风险。有效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加强涉农信贷风险管理。充分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在有效分散和管理农业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合作,综合发挥银保服务“三农”的功能作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

  《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政策协调配合,营造有利于农村金融创新的配套政策环境。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拓宽涉农信贷资金来源。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要改善和实施鼓励创新的市场准入政策,发挥财政性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杠杆拉动作用。

  《指导意见》还就把握创新工作原则、加快探索和构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长效机制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导意见。

  

()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