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机构诞生之初都有合理理由,但诞生后,它就异化出内生的逻辑,自身存在和扩张冲动演化成其生存重要理由。
近来,随着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工、中、建行相继推出巨额配股再融资议案,作为三家银行控股股东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表态支持,并承诺以现金认购
。按汇金目前持股比重(工行35.41%,中行67.53%,建行48.23%),完成三行配股所需资金应在千亿元以上,汇金的资金从何而来?汇金是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的中投注册资本金2000亿美元,据说这2000亿美元逾半数将用于海外投资,故可供汇金使用的也就在1000亿美元左右,此前汇金曾动用450亿美元注资中行和建行,后又分别动用150亿、200亿、30亿、190亿美元先后注资工行、国开行、光大银行和农行。因此,汇金想靠中投自有资金跟进三大行再融资不现实,得另辟蹊径。有报道说,汇金公司正准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规模可能超过1500亿元,以配合工、中、建三行再融资。早前曾有报道,汇金公司考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500亿元,用于注资两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即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果如此,汇金公司将走向一条异化之路。
2003年12月汇金成立及后来2007年财政部注资中投,汇金的意义除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商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义务,还有一层潜在意图就是为中国巨额外汇储备找到出路——汇金和中投的注册资本莫不实际来源于外汇储备。据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0年6月末,中国外汇储备已达24542.75亿美元,数目庞大的外汇储备极大牵制了中国外贸政策走向和货币及汇率政策调整,对中国经济而言已不是“资产”而是“负债”!本来,汇金通过制度创新,有可能继续为这巨额外汇储备缓解部分压力,但现在准备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债券岂不和当初背道而驰?
汇金如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也将面临法律和技术问题。目前汇金是工、农、中、建四大行和光大银行的控股股东,是国家开发银行的持股股东。假定汇金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000亿元左右债券,以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分布情况,四大行不可避免要成为债券持有者,这种情形令人困惑。这相当于:汇金是上述五家银行的控股股东,五银行又是汇金的债权人。就其法律本质,这与一家商业银行贷款给一企业,该企业用贷款所获资金入股贷款银行没什么区别,这显然和目前商业银行监管法规冲突。
有报道表明,汇金如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信用评级估计为主权信用债,风险权重为0,国开行长期(5-10年)债券的票面利率大都在3%-4%,汇金公司如按此成本发行债券并作为股本投入工、中、建肯定盈利。以工行为例,从2007年到2009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6.15%、19.39%、20.14%,目前四大行二级市场的P/B都在2倍以下,考虑配股有一定折让,配股P/B以1.5倍计,收益率远高于债券利率。而且,中国商业银行的资产增量一定会大于2倍的资本增量。理论上说,在商业银行净资产收益率>配股P/B×汇金公司发债利率,商业银行资产增量>2×商业银行资本增量的条件下,汇金这种向商业银行发债,然后注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后继续扩大资产规模(包括购买汇金债券)的游戏可无休止地循环下去。
但这一金融领域的“永动机”是以商业银行规模、业绩高速增长和国家信用的支撑为前提的,并且这种金融体系内自耦的报表游戏对实体经济几乎没有意义,且有借助特别垄断地位压抑其他经济体获利的嫌疑,汇金公司所为对整体经济何益?
汇金公司不开展任何具体的商业性经营活动,其本身并不产生经营性现金流,它与国务院发通知要求整顿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没有实质上差异。此类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大规模发行债券举债,让商业银行成为其债权人,个体看或许很安全,但其间聚集的系统性风险巨大,而汇金的债务融资还牵涉国家信用在其中,更应审慎为佳。
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下,每个机构诞生之初都有合理理由,但诞生后,它就异化出内生的逻辑,自身存在和扩张冲动演化成其生存重要理由,总体优化配置已不是其首要考量因素。这也是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不可能真正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因之一。
作者为一家创投公司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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