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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首开“过失泄露内幕信息”罚单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作者:张欢
2010年09月14日02:25

  中国证监会近日开出首张“过失泄露内幕信息”罚单。原格力电器董秘况勇因过失泄露格力地产借壳海星科技事宜,被处以3万元罚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内幕信息泄露是内幕交易案发生的源头,从源头上堵住漏洞,不仅是防范内幕交易行为的治本之

策,也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开展的坚实保障。

  妻子听到致重组消息泄露

  外甥女买股获利11万

  2007年10月初,珠海格力集团作出了同意房地产业务借壳上市决定,开始与多家公司接触。格力地产董事长鲁某随即委托于2005年辞职的原格力电器董事会秘书况勇寻找壳资源,后者通过同学黄某找到西安海星科技总经理韩某商谈卖壳事宜。

  10月18日,黄某、况勇到西安与韩某会面,就借壳事宜的想法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决定继续跟进、进一步磋商。当月25日,海星集团董事局主席荣某、韩某以及况勇等人就借壳事宜达成口头协议,并于29日凌晨达成一致意见。

  10月29日,格力集团召开董事会,表决通过借壳事宜,次日对借壳事宜进行了公告,并宣布从30日起停牌。

  由于借壳商谈主要发生在10月,况勇经常在家中与人电话沟通海星科技卖壳、格力地产借壳事宜,其妻张蜀渝听到了电话内容。当10月25日况勇外甥女徐琴让张蜀渝推荐股票时,她推荐了海星科技在内的几只股票,并将借壳一事告诉给了徐琴。

  10月25日至26日,徐琴利用其个人及其丈夫李某账户,合计购入海星科技股票99600股。

  当年12月13日,海星科技发布公告,公司与格力集团签署《股份收购协议》。当日,海星科技复牌后涨停。此后,该股股价从停牌前的7.28元一路上攻到次年1月的14.29元,涨幅近乎翻番。在2008年3月到6月期间,徐琴将其持有的海星科技股票陆续卖出,总共获利11.23万元。

  过失泄露也遭处罚

  处罚决定书认为,况勇全程参与了格力集团房地产业务借壳海星科技事项的沟通、联络、谈判乃至协议达成阶段,对相关事宜有全面准确了解,本应保持注意与谨慎,认真做好相关信息保密管理,但他却没有采取必要保密措施,将有关内幕消息泄露给张蜀渝。

而后者将消息泄露给他人并建议他人购买,两人行为都均构成了《证券法》第202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对况勇、张蜀渝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此外,徐琴在知悉的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倍罚金。

  分析人士指出,对况勇的处罚是作为首例“过失泄露内幕信息”案处理的。从行政处罚的实践经验看,要在证据上证明故意泄露存在较大困难,因此将泄露责任范围扩展到“过失泄露”,有助于督促内幕信息知情人加强保护意识,完善保密措施。

  杨兆全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兆全表示,内幕信息泄露的主观心态可以包括过失,因为内幕信息是对证券市场有重要影响的信息,相关责任人,尤其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是知晓内幕信息的重要性的,因此其对内幕信息应该有一种严格保密的责任,过失泄密的也要承担责任。

  有关法律专家表示,过失追究的对象应为重大过失,主要考虑四方面情况:内幕信息敏感度以及对交易价格影响程度;因泄露导致信息扩散广度和深度;泄露者对内幕信息了解和掌握程度;信息泄露程度和清晰程度。

  分析人士指出,学理上认为,即使是被动获知的内幕信息,获知者也有保密义务,不能向他人进行传递,也不能据此交易买卖证券。证监会第一次对被动获知的相关案件进行处罚,显示出有关部门打击内幕交易的决心。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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