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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皮杂谈:“限购令”的软肋在哪里?

来源:华夏时报
2010年10月30日10:23

  ——九谈“立法禁止炒房”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限购令”最早出现在4月17日的“国十条”中,但是地方政府制定的细则对此作出响应的只有北京一家,“新五条”在10月之前推出,水皮杂谈的题目就是“限购令何不推而广之?”

  现在看来,推而广之已成事实,据称全国现在已经有不下十四个城市仿效北京推出了类似的规定,一般而言均为在现在拥有的房产状态基础上限购一套新房,个别地区如深圳则严苛一点,每个家庭限持两套,换句话讲直接就取消了居民持有第三套房的资格,限购变成了限持,但是新问题也随之出现,虽然发改委一再提醒购房者违规超购会存在过户的风险,但是铤而走险的依然大有人在,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缺乏信任是一方面,限购令本身的软肋也是致命的因素。

  软肋之一是时间概念。“临时”是个什么长度,各有各的理解,一年还是两年?对于购房者而言,购房本身是一种长期投资,以长期投资对“临时政策”,难免让人有“见了红灯绕着走”的侥幸心理。临时不能过户,长期也不让过吗?有的地方如温州甚至把“临时”已经量化为6个月,已经把“限购令”歪曲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与其说限制不如说鼓励,和当年海口出台限制外地居民购房不得超过五套有异曲同工之妙,完全是在调戏宏观调控政策,一点正经都没有。

  软肋之二是区域概念。“热点”地区怎么界定,有哪个地方的政府会认为自己城市房价是不正常的?恨不得都把自己塑造成“窦娥”。当初第三套房贷也遭遇过这个问题,四月份的政策,八月份才认定北上广深四个城市为热点,九月份才索性“一刀切”全国推广。中国一共有600多个城市,十四个城市有限购不过九牛一毛,会影响个别地区但是不会影响整体,从一二线城市流出的炒房资金又开始转战二三线城市,难道非要等把二三线城市的房价也炒起来之后再搞统一的“限购令”?从这个角度讲,“限购令”只是把投资投机力量“临时”挤出“热点”地区,不但没有清除出这个行业,反而导致其他地区水涨船高,起到了“填平”价格“洼地”的作用,和调控的初衷背道而驰。

  细节决定成败,企业管理是这样,社会管理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房地产调控我们经济手段用过,不好使;行政手段正在用,不确定;是否该考虑使用立法的手段呢?

  房价问题的根源在于日益严重的贫富分化。按照一般的理解,任何一个社会,财富的分布都有一个“二八”现象,即20%的富人掌握社会80%的财富,房地产现在之所以会成为富人的游戏就是因为没有严格区别房地产的消费商品属性和投机金融属性。当20%的人群掌握的80%的资产以投资投机的姿态进入房地产领域的时候,80%的穷人手中的20%用以解决衣食住行生存需求的资金,如何才能抗衡呢?这是蚂蚁和大象的博弈!没有平等可言。理论上巴菲特和比尔·盖茨联手能买下整个西城区,难道我们把中南海搬到燕郊去吗?中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政府有责任为所有的居民创造平等分享基本生存空间的责任,个人拥有的土地资源必须有一定的约束,不能搞自由主义,更不能搞弱肉强食的强盗资本主义。

  正因为推高房价的力量是富人不是穷人,所以经济手段没有用;也正因为政策的权宜之计的属性,行政手段会变扭曲,和房产税这种伤及无辜立法依据存疑的制度安排相比,立法禁止炒房既是对穷人的保护,也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也更降低生活成本,何乐而不为呢?与其试点房产税增加人民税赋,不如立法保护人民的基本权益。让“限购令”从临时变成长期,从局部走向“全国”,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十二五”重点解决贫富差距扩大的精神,体现真正的“包容性增长”。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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