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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改转三板将是一个折中方案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11月03日13:42
  消息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难产,不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企业退市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下称“三板”),有可能成为最后折中妥协的方案。

  近期种种信息显示,“雷声大,雨点小”的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或许难以出台,而消息人士表示,创业板退市转到三板,这将为套牢亏损的中小投资者提供缓冲地带,可以继续在此交易,从而减轻市场动荡。

  直接退市制度:监管层未达成共识

  10月29日,中国证监会第一届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创业板市场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讨会在深圳举行,陈东征会上表示“深交所9月底已经把创业板直接退市方案上报证监会”。

  不过,10月30日深交所网站挂出的陈东征讲话稿,已经没有了这部分内容。

  在此次会议上,130多家创业板公司董事长及高管云集,其中包括一些因业绩大幅下滑而被舆论预测为创业板第一批退市的企业。

  而当天监管层演讲传达出来的退市难产的信息,成为中午会议现场饭桌上热烈讨论的话题。一提起退市制度的难产,创业板的一些公司高管对此心照不宣。

  业内人士分析,虽然创业板推出一年多,直接退市早有讨论,但监管层对于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并没达成共识。

  在现场受访的人士中,支持者认为顺畅的、严格的退市制度是保障创业板质量的“警察”,避免企业滥竽充数。反对者则认为,当前创业板企业数量较少,一年的业绩考察期太短,直接退市后套牢的投资者将无法收回投资本金,亏损巨大,引发不稳定,且对主板形成示范效应而产生压力等。

  中庸之策:创业板退市或转三板

  一位消息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创业板正在设计的退市方案,很可能最终是退到三板,而不是直接退市,这是当下最有可能也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的退市办法。这种中庸之策已经颠覆了创业板设立之初的说法。

  一年前创业板设立。深交所高层多次在公开场合提到必须建立迥异于主板的直接退市制度,以确保创业板的健康成长。根据深交所之前公布的《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退市制度比主板更严格,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特点:多元标准、直接退市、快速程序。

  事实上,主板缺乏直接退市制度被多位经济学家批评为重组并购内幕交易的根源所在。深交所高层多次强调,创业板建立直接退市制度,不涉及到对现有市场利益格局的调整,市场不需要为此支付成本。

  “监管者可能担心退市之后,一些套牢的投资者会苛求发审部门为此负责,而迟迟不愿推出直接退市制度。”一家券商高管对本报记者分析称。但他同时强调,必须对亏损企业建立有区别的对待,才能确保创业板的长远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美国纳斯达克每年有大约8%的公司退市,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率为6%;英国创业板(AIM)的退市率更高,大约12%,每年超过200家公司退市。2003到2007年间,纳斯达克退市公司数为1284家,超过了同期该市场新上市公司1238家的数量,以至于纳斯达克在2007年末的公司总数仅为3069家,低于2003年末3294家的水平。

  为什么创业板退市制度可能改弦更张?上述消息人士分析称,由于直接退市后,被强制退市的公司的股票失去流动性,将会给普通投资者带来巨大亏损,而当年对所有投资者包括散户都敞开了创业板投资的门槛,这使得小损失会给散户带来大影响,而退市到三板之后,投资者还可以在此继续交易,形成缓冲地带。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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