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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高管离职套现被收紧

来源:新京报 作者:刘夏
2010年11月05日05:18

    深交所新规要求,创业板公司董监高离职后18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票

 创业板解禁将逾四日之时,深交所公布了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新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份管理及董监高离职后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此新规对于意欲套现的众创业板高管来说,可谓一记重拳。

   平衡高管股份转让需求

   昨日,深交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外,通知还鼓励上市公司董监高追加延长锁定期、设定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要求保荐机构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董监高离职情况,督导董监高履行其承诺,并对董监高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合规性进行核查。

   深交所表示,上述规定兼顾了保持创业板公司管理层稳定和董监高股份转让需求之间的适度平衡,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监管,保持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将增加短期变现成本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而深交所昨日新规在此之上又铐了另一枷锁,对持有重股的首批创业板高管而言,“半年前离职,一年后解禁日即可套现”的想法不复适用。

   北京大学证券研究所所长吕随启对记者表示,创业板锁定期太短已饱受诟病。高管们期望尽早减持变现,令创业板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已成“圈钱板”,又进而演变为“套现板”。既然市场对此怀有意见,监管层有稳定市场之举也是势在必行。“创业板一年来价值回归非常厉害,新规出台将增加短期变现成本,既可稳定住市场,同时也让股票在短期内不会大跌。并且,高管行为将因此得到约束,使其态度真正放在投资,而非投机。”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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