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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产选择”理论来调控房地产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11月11日00:57
  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透露,住房保障法起草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0年立法计划,并已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也有消息称,政府将直接入市干预房价。

  目前房价的波动还未充分反映调控的结果,究其原因,是政府的宽松货币政策所致。在央行最近发布第三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中,显示新增6.54万亿贷款中近2万亿元用于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依然“热度不减”,同时,在一项银监会关于房地产的压力测试上,虽然有风险,但整体结果正面,拜房企资金实力雄厚所赐。

  地产调控看似永远都是“两难”,因为那是从结果评价出发而不是从原则出发。所以经常会见到莫衷一是的言论:一方面担忧房地产的资金链安危,是否会影响银行业系统安全;一方面又担心任由泡沫放大,耗尽所有资源,最终不可收拾;一方面担忧房地产调控会打击经济增长速度,暴露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另外一方面认为房地产泡沫不根治将会引发社会问题。

  实际上,一旦回到中性的货币政策轨道上,从金融机会平等的原则出发而不是从结果评价出发,房地产泡沫自然会在“应然方式”下解决。“金融机会平等原则”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花别人的钱要有限制,即杠杆使用必须是分级和严格的。另外一个是,利率要提升到自然利率的水平,纠正储蓄被通胀“吞噬”的现象。

  中国房地产泡沫是一个不争事实,但如何估量它则并不简单。房价收入比基本是一个无用的工具,因为房价是市场透明的,但收入并不是。所以,最恰当的工具还是“资产选择理论”,将房租看作是房价的利息流,同对应的基本储蓄或理财产品比较。目前一线城市住房的租金回报率大约在3%。经过10月20日的利率上调,一年期存款利率大约在2.5%,5年期大约是4.2%。相应的我们将住房归类为5年期以上的理财产品,而现在5年期以上的理财产品利率大约会在4.6%以上。

  这意味着购买住房的租金回报率要低于对应的基础性理财产品,从资产选择的角度看,房价应当是回调的。但是,很多人忘记了购房有杠杆,即使按照二套房首付5成,那么杠杆也有2倍。这意味着购房者在初始阶段用一半的钱获得3%左右的利息流,即意味着住房这项理财产品开始阶段的利息流是6%,而这远远高于其他项储蓄或理财产品的回报。不过随着时间推移,按揭付得越多,购房者的成本也会加大,以二套房20年按揭为标准,假设目前的利率和租金回报不变,大约还款至第7年,房产的租金流和基础理财产品4.6%水平持平。

  所以,第三套房的“限购”政策不能算行政手段,它是可以长期化的,因为这就像期货业的“封闭持仓上限”的风险管控一样。而对于二套房的投资,如果首付不增加的话,那么就需要加息,从而平衡购房的杠杆率对租金收益放大的影响,使得人们理性地认知到购房投资的收益已经大幅度“收窄”。调控房地产的核心是缩小不同市场套利的利差,用“资产选择”理论来指导房地产调控才是最有效的路径。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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