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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四题待解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方烨 马俊
2010年12月16日01:27

  中国社会科学院15日发布的2011年《社会蓝皮书》称,《社会保险法》有四方面难题有待破解。

  首先是征收体制问题有待破解。目前,北京、上海等15个省区市、新疆兵团和大连、深圳、青岛3个计划单列市的社会保险费全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占全国征收地区的51.3%;安徽1省和宁波、厦门2个计划单列市全部由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占全国征收地区的8.1%;河北、江苏等15个省份则既有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征收,也有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占征收地区的40.6%。征收体制不统一,反映了各界对我国社会保障发展目标取向的根本分歧。

  其次,退休年龄问题有待破解。退休年龄是社会保险尤其是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政策。面对迅速老龄化,面对基金的支付压力,国内有人提出逐步提高退休年龄的观点。《社会保险法》没有对退休年龄作出明确规定,但问题回避不了,总有一天要有说法。

  再次,公务员养老保险问题有待破解。社会保险五个项目中,目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城镇居民养老保障办法还没有出台,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阻力尤其大。在《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时,社会上对加快改革公务员养老保险的意见也很多。如果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无法得到有效推进,那么涉及3000万人的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也很难推行下去。

  最后,基金保值增值问题有待破解。为加强和规范基金管理,《社会保险法》规定设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设定了若干禁止性条款,加强了社会保险监督工作。如何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基金投资运营特别是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开展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是今后必须直面的一大难题。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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